fiey 發表於 2013-3-9 21:27
不好意思....題外話....我個人對於自稱"愛狗人士"......嗯.....有點感冒....
因為我覺得"愛狗人士"看待 ...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27 17:59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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