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標題:
[新聞] 3月1日起停車超過3分鐘﹁要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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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歐站長
時間:
2012-3-1 22:07:41
標題:
[新聞] 3月1日起停車超過3分鐘﹁要熄火﹂
3月1日起停車超過3分鐘﹁要熄火﹂
︻記者莊惠惠報導︼環保署已於101年2月16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該辦法為停車3分鐘內需熄火,從今︵3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將以勸導方式實施,自101年6月1日起則以取締處分方式執行。環保局呼籲車主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依環保署所訂管理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對於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如救護車等特種車、冷凍車或冷藏車則為排除對象;另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3部排班車輛也ㄧ併排除適用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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