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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車禍法律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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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11 14:26:40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不清楚你是在哪個地點發生交通事故,該地點的號誌、道路標線為何?
但是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9條及172條規定
無號誌路口情況下,交叉路口路權屬於幹道車輛,支道車輛需要禮讓幹道車先行
至於[疏於注意前方車況]部分,肇事雙方都應該注意,都有責任
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上,肇事主因應該是未禮讓幹道車輛行駛為優先!
要確認事故肇事原因要請警察送請裁決單位調查!
交通事故屬於刑法傷害、毀損罪責,均屬告訴乃論罪,所以雙方可以協調達成和解!
如果你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建議請調解委員會開具協調證明!
進入訴訟師法程序時,可以提出給檢察官、法官參考,表示你有意願與對方和解
但因對方要求非你所能承擔,或是要求太高,而未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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