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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警察及檢察官結夥幫助犯嫌對我犯罪,並要殺我滅口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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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2 10:32: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全國警察及檢察官結夥幫助犯嫌對我強盜,擄人勒贖故意殺人及犯罪,並要殺我滅口
我去隆乳後,長了腫瘤,得了乳癌,政府還幫助犯嫌要殺我滅口

(警察及檢察官及犯嫌還找人把我網路的求救文章刪除,妨害我救救)

政府幫助犯嫌強盜殺人,警方及檢方共同幫助犯罪,並要殺我滅口.他們裏應外合,外面犯完罪後,找警方及檢方及法官共同偽造文書隱匿犯罪,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甚至要殺我滅口.他們下毒殺我,我快被犯嫌殺死了.
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開立不實診斷書駡我是精神病.(當時在看診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的醫生就問我會不會想提告.我當時就說,有人侵害我的權益我才會去提告.).而台北市立松德分院醫生明知我沒有精神病.卻偽造診斷書駡我是精神病.由我姐姐周丹清拿到我服務的地方,(即審計部所屬機關)及審計部,就將我資遣.結果我多次寫信到醫院及審計部,甚至提國賠,結果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及原任職台北縣審計室主任的張錦堂是共犯,共同強盜我的錢,及妨害公務.
二.在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交通組林俊燁把我毆打成傷後,找了救護車假裝執行公務要綁架我.
三.民國九十三年左右,我住台北縣新莊時,被人下毒,不定時產生幻覺,有時甚至幻覺在草地中.(而在幻覺當中草地當然是沒有車子的地方,當時連人與物也不認識.,甚至連上廁所都不會),而警察不但未依警察法防止危害,甚至讓犯嫌有機會要殺我.
四.我在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會計室任職時,會計室的主任及陳文敏及湯雅惠及林宜瑾及楊美露.幫審計長林慶隆犯罪.林宜瑾及楊美露,還多次向同仁說要打他們.我當時很害怕,寫信到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那邊申訴.(因為依規定要提供公務人員良好的工作環境.).但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主任及處長及林宜瑾及楊美露及陳文敏及湯雅惠等人偽造文書說沒這回事.但他們偽造文書完第二天,楊美露及林宜瑾仍又繼續向跀事說要打他們之類.我又申訴.他們又偽造文書,而警方及檢方是共犯.後來他們乾脆偽造公文書說我成績不及格,叫我離開不可任職公務員.
五.後來我又重考,到桃園蘆竹鄉公所任職.第一天報到時,人事主管,公然侮辱我說我偽造公文書.後來他們申請差旅費的時間,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會計室的主任及趙翊婷就來向我胡說八道,還說他們可以出差完畢三個月內申請.後來有人盜取公庫的錢,他們還要求我幫他們盜取公庫.(我當然不願意).後來他們給約僱人員的薪資超過預算書上的金額,我就把實情寫在公文.結果他們結夥七,八個人向我詐欺.向我說我寫他們要支付的金額超過預算書上的金額,是表示他們所有薪資都不可以領.所以他們因為沒領薪資,什麼東西沒繳,我要去負責賠償他們.(我當時根本沒寫他們所有薪資不可以領,他們自己加油添醋來向我詐欺及妨害我公務,後來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還恐嚇要殺我.甚至會計室主任顏毓芬及鄉長褚春來等人,因為我不願意幫他們犯罪,他們就結夥故意讓我成績不及格,不可任職公務人員.而警方及檢方是幫助犯,因為我報完案後,他們找地檢共同偽造文書,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
六.我去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73之2號3樓的藝術家整形外科給吳武璋醫生隆乳,產生腫瘤及得了癌症,而警方及檢方又隱匿犯罪.
七.台北市志光補習班教審計學金永勝在課堂中公然駡我們說「你們都會要白痴」.教會計學的郝強還叫我們自己先寫,並向我們說若寫錯要用板擦丟我們.(當時我心生畏懼就向台北市忠孝西路派出所報案),而忠孝西路派出所的警察不但未處理此事件,並且幫助審計部審計長在犯罪,並綁架我,向我勒贖,叫我不可告審計長,並不可請求犯嫌賠償.警方及檢方還下毒殺我,使我每天拉肚子.又找警察扭我的手要把我手折斷,並且叫警察毆打我,叫我要說我犯罪駡他們.警方及檢方及法官還找受刑人駡我幹你娘.又找另外一位受刑人駡我幹你老師.又找另一位受刑人駡我賤.又找另一位受刑人叫我趴在地上撿頭髮.又找其他受刑人多次公然侮辱我.並找法官向我勒贖,拿了一萬元.他們又找了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的主任駡我是精神病.
八警方及檢方多次幫助犯嫌隱匿犯罪,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我打電話到全省各派出所,而各派出所又把案件送到當地派出所,後來當地派出所未處理,我又打電話,結果他們置之不理,甚至向我胡說八道說駡人精神病不構成犯罪.有的警察還辱駡我三字經,我到新北市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報案,臂章14167還大聲嗆我叫我出去,不可報案.(他的意思是叫我錢要讓對方強盜,不可要回,對方要殺我,我要讓對方殺死,不可報案).政府殺人,強盜我的錢,並三番二次對我犯罪,再找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官共同偽造文書隱匿犯罪,妨害我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權.我快被犯嫌殺死了.我快被政府及政府裏的人殺死了. 公道何在.他們甚至,把我錢強盜光了,不但我沒錢生活,而且沒錢治療, 甚至還讓我整個胸部潰爛,必須每天換藥,而我根本沒錢買紗布換藥,醫生還叫我請看護,我都沒錢付掛號費,沒錢搭公車,怎麼會有錢去治療及請看護.我兒子生活費及註冊也沒有錢.我的錢被全國的警察及檢察官及犯嫌強盜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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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2 11:00:4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inth 於 2013-7-12 15:01 編輯

我智商很低看不懂,

唉!算了改一下留言吧!

才不會那天又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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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島大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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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2 13:43:34 |只看該作者
這位苦難的施主...還...蠻會考公務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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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2 14:03: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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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3 12:15:40 |只看該作者
小弟有幸,在台北任職時曾和他交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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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3 12:27:34 |只看該作者
anjel630 發表於 2013-7-13 12:15
小弟有幸,在台北任職時曾和他交手過!>

恭禧你了!可以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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