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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太盛的房東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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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7-26 15:16: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剛搬進去時,沒淋浴設施及水龍頭鏽蝕,想說寄人籬下,只好自己花錢請水電工安裝。
後來日光燈具從天花板掉下來砸到床上,幸好家中幼兒剛好沒在床上睡覺,不然真不知道小孩子會怎樣,結果屋主說,誰叫你搬進來時自己不檢查,安裝費用沒多少你自己出一出(感覺若不幸砸到人的臉上,也是你房客自己的問題)。洗衣機旁的排水溝整個水泥封蓋崩壞(長120cm),每天衣服脫水時,總看到7-8隻蟑螂爬來爬去,有次拿蟑螂盒1個晚上抓了20隻,跟屋主反應要求水泥施工封好,他說可以住就好了,只好自己暫時買厚鐵片蓋住,但蟑螂還是爬來爬去。加壓機壞掉,沒辦法把水抽到頂樓水塔,整個停水,跟屋主反應,他說那是消耗品,房客必須自己負擔但我說沒加壓機哪來的水可用怎能說加壓機是消耗品,屋主說沒水,那你自己要想辦法,只好自己出錢裝加壓機。門整個掉下來,要求修繕,屋主說那沒多少錢,你自己出一出。洗手台漏水,要求修繕,屋主說你自己去買防水泥自己補一補就好。臥室漏水,壁癌一堆,新買的五斗櫃沒半年就發黴了,跟屋主反應,拖了好久才請人隨便上防水漆,但最近防水漆剝落,整個天花板裂痕一堆,外面下小雨,就開始漏水。房東汽車停租屋處門口,雖說是當初有約定可以讓房東停車,但有幾次自己的機車被他停車時A倒,甚至門口種的花被A到,也都不聞不問,更不用說停車時,廢氣一直往客廳排。最近,真的受不了,希望快點有個自己的家。

以上種種修繕費用根據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不是不懂自己的權益,想說澎湖那麼小,不想多生事端,但真的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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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7-26 17:06:10 |只看該作者
欺人太『甚』
抱歉,我忍不住糾正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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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7-27 00:52:2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太誇張了啦約快到的時候趕快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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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3-7-28 12:12:25 |只看該作者
意象中如果租屋期間物品正常使用下損壞...
房東有義務盡到修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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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7-28 14:05:06 |只看該作者
難道你要搬進去之前沒看屋嗎?

這整個屋子的狀況很明顯就是非常遭糕啊

不然的話就是房租非常便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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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7-28 23:32:05 |只看該作者
感覺像租到3~40年的老房子~~~

快快賺錢買一間自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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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3-7-29 00:03:44 |只看該作者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要嘛就是繼續被房東壓榨

要嘛就是另覓住所

自己的權益本就該自己爭取

沒有所謂澎湖地方小所以不想惹事忍氣吞聲

對的事就無需考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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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3-7-29 08:19:35 |只看該作者
常看到房客批房東種種的不是
當然,惡劣的房東要批判
相同的,房客亦是
開板大大所言的一切若為真實,那麼本人為你感到不平

有幾個我們必須先要瞭解的事情:
房屋契約是怎定的?
有沒有明文或是諾成指出修繕範圍或是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在房屋租賃契約中有明白的指出修繕範圍及責任的擔負
那麼,板大的情形,該房東未必就是錯的
如果您簽的契約,是書局買的那一種簡式契約且租賃雙方對於修繕無其他諾成約定
那麼,房東就錯的很嚴重了

也許,就像樓上網友說的
您承租的租金很便宜很便宜
有多便宜,和修繕之間,自個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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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3-7-29 08:53:40 |只看該作者
契約就是一般書局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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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7-29 09:00:44 |只看該作者
什麼都沒有.月租6000元.門口被一輛汽車擋住.這樣會算非常便宜嗎?

剛搬進去時,熱水器、床墊、電話、冷氣、抽油煙機等什麼都沒有,都是
自己花錢添購的

2樓三雖說有3房.但其中一房壁癌非常嚴重.另一房插頭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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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7-29 10:12:18 |只看該作者
serra28 發表於 2013-7-29 09:00
什麼都沒有.月租6000元.門口被一輛汽車擋住.這樣會算非常便宜嗎?

剛搬進去時,熱水器、床墊、電話、冷氣 ...

大大先別生氣
1.如果契約書是一般書局買的,那麼你開板文中有關修繕部分,你即可以主張
2.你入住時,熱水器、床墊、電話、冷氣等等東西都沒有,除非你承租時有向房東請求,上述東西應備全,若沒有,那麼會屬於現況租賃,也就是說6000元的租金,是沒有以上硬體設備
3.2樓部分與第2點相同,只是,若是房屋有造成承租人身體健康之虞時,你可以主張房東應修繕
4.一個月6000元租金,是否便宜,你要自行評估
5.既然你承租了該房屋,即有該房屋的使用權,門口給不給停車,當然看你的意願囉

建議找房東談談
談不攏,只有兩條路
搬走或是認命
別提訴訟,你會吐血的
況且,提告之後,雖然房東會進行修繕
那麼租期到了之後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增加房租(例6000->8000)或是請你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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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9-2 23:08:57 |只看該作者
哀~澎湖房東都挑外地客欺負,我們也遇上不怎麼好的房東,
會想把事情講出來其實只是希望不要有其他受害者,
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公布不好的房東跟地址??
讓想租屋的人看到之後有個警惕,別跟惡劣房東租屋,
當然好房東還是有的,只是房客的息事寧人通常都成了惡質房東最好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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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6-7-1 11:01:5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請問是那一家,別在讓別人受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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