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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車禍法律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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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3-11 07:08: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請問有熟知法律的網友嗎?
我最近不慎與人發生車禍,警方判定雙方皆有過失,我是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對方是疏於注意前方車況。
我開車沒事(車損就自認倒楣了),但是對方騎機車一腳骨折。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時,對方索賠20萬元。我不知道該如數賠償,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網友,我該如何應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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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3-11 07:50:14 |只看該作者
我不懂法律。
我有被撞經驗~進了醫院,也進了警局。對方酒駕,公共危險是一定罰的。
民事的部分,本來求償5萬元,後來因為對方神通廣大找了好多關係來說情,
所以,最後,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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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3#
發表於 2012-3-11 08:39:0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圓仔花 於 2012-3-11 09:13 編輯

你可以請教匿稱為k2的版友..
他自己本說很謙虛的不敢說他熟知法律..
但他本身自己有在鑽研
故...可向他請教一下

希望你能平安渡過這個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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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3-11 09:00:59 |只看該作者
花花友,謝謝妳的推薦,我這就找他去。
這起車禍的實況是,我開車已經到道路中央,那機車騎士頭根本在看旁邊,就直直朝我車頭撞上來。警察說我是支線車(其實兩條路的路寬、車流幾乎都一樣,只差在我這一條路面有畫倒三角),好吧,我認了,我可以接受負起我的部分肇事責任,可是對方卻不管是誰來撞誰,硬將全部責任推給我,因為我開車、她騎車,因為我沒事、她受傷。哀!
提醒大家小心駕駛,免生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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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5#
發表於 2012-3-11 09:14:50 |只看該作者
Brooke 發表於 2012-3-11 09:00
花花友,謝謝妳的推薦,我這就找他去。
這起車禍的實況是,我開車已經到道路中央,那機車騎士頭根本在看旁 ...

若有行車記錄器..有記錄下來整個經過..
也許肇責就能釐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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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3-11 09:20:59 |只看該作者
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謝謝妳提醒大家。
我也建議大家,除了投保強制險之外,最好還是花點錢搭配任意險,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功用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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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7#
發表於 2012-3-11 09:24:53 |只看該作者
Brooke 發表於 2012-3-11 09:20
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謝謝妳提醒大家。
我也建議大家,除了投保強制險之外,最好還是花點錢搭配任意險,不 ...

對啦~
保險就是保心安..能不要用到最好..但需要時..就覺得還好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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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3-11 11:44:5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3635319 於 2012-3-14 13:54 編輯

方騎機車一腳骨折。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時,對方索賠20萬元

===============================(分隔線)
我覺得 有點獅子大開口 二十萬耶 ~"~

希望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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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3-11 14:26:40 |只看該作者
我不清楚你是在哪個地點發生交通事故,該地點的號誌、道路標線為何?
但是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9條及172條規定
無號誌路口情況下,交叉路口路權屬於幹道車輛,支道車輛需要禮讓幹道車先行
至於[疏於注意前方車況]部分,肇事雙方都應該注意,都有責任
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上,肇事主因應該是未禮讓幹道車輛行駛為優先!
要確認事故肇事原因要請警察送請裁決單位調查!
交通事故屬於刑法傷害、毀損罪責,均屬告訴乃論罪,所以雙方可以協調達成和解!
如果你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建議請調解委員會開具協調證明!
進入訴訟師法程序時,可以提出給檢察官、法官參考,表示你有意願與對方和解
但因對方要求非你所能承擔,或是要求太高,而未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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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3-12 09:20:0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3-12 09:45 編輯

假日當農夫和玩英雄聯盟,晚回覆了


無論是與本議題有關的交通規則或是因此事演生與刑法或是民法有關的法律規定

對行為人所科之義務皆為有注意之義務
若有注意之義務,應注意而不注意者,稱為過失

一、交通規則部份:
 許多規則樓上大大已示,故略。
 本案例,看起來重點在賠償部份,而決定賠償金額多少這部份則是和肇事責任有關,而肇事責任主要是釐清兩造雙方有無過失,或是,誰的過失較大,依過失責任來決定賠償。

 亦即:
1.甲乙雙方發生車禍,若甲方有過失,乙方無過失,則甲方須承擔100%肇事責任(包括賠償部份)
2.甲乙雙方皆有過失,則依雙方過失行為的嚴重性和所須擔負的責任比例,來決定賠償金額

 依本案例看來(純個人看法),行為人從支線駕車行經幹道路口,未禮讓幹道車,有過失,而被害人在行車間,將視線轉至他方未專心注意前方路況,亦有過失。

 綜上述,因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所提20萬元的賠償金額難以接受,建議行為人可以從肇事責任這一部份著手,從誰對誰錯,或是雙方都有錯的認定來決定賠償。
 肇事責任,亦即肇事因素,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
 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但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則可向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3000元。

 大部份單純的事故,便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因為鑑定結果接近相同。
 除非有一方怎麼說都不服,才需申請鑑定後準備走民事訴訟。

 建議,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後,據此表,盡力去談談,努力尋求和解,尋求雙方皆可接受的賠償金額,若真的談不攏,再走民事吧!

二、民事部份
 民事的賠償大都以金錢賠償為方式,當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談不攏時,只有依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始能令雙方接受。

三、刑事過失傷害及毀損部份
 刑284過失傷害罪 應會成立,但若有積極尋求和解以及肇事責任歸屬事故分析表中,對方亦有過失時,被起訴的機會不大,若被起訴,判決亦不重,罰金或拘役。

 而刑事毀損罪,我遠古的印象中是不會成立。


以上個人看法,僅提供參考,若有錯誤,歡迎提出更正,若準備進行訴訟,建議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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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3-12 09:41:51 |只看該作者
圓仔花 發表於 2012-3-11 08:39
你可以請教匿稱為k2的版友..
他自己本說很謙虛的不敢說他熟知法律..
但他本身自己有在鑽研

花花:
 我沒在鑽研啦,我沒事幹啥發神經,跑去鑽這鬼東西?
 只是,偶而會看一些生活上的法律案例

 老實說,咱們台灣的法律,在教我們,別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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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3-12 10:15: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3-12 10:21 編輯

我自己與同事都有被車撞的經驗!
我只能說連撞到「人」都要憑運氣吧!
如果撞到的人是可以講理的人,可能就會依傷勢、因傷所造成的實際工作損失、醫藥費用等提出合理的賠償。
如果運氣不好撞到的是那種逮到機會就漫天開價,「打秋風」的人,就會很困擾。
其實上法庭打官司的發費不貲,兩造都應好好考量。
當然如果不惜求一個第三者的「公道」,則又另當別論!(法所律訂的公道,我是不便評論)
不過依筆者所言,如果只是四肢任一中的單純骨折,20萬的索賠,好像是貴了些。
但如果被撞的一方是高所得者,或嚴重性骨折又是年邁老者,需要特別照護,則費用又得重新定義。
以上論點無關法律,只是單純以個人經驗所提出。
遇事冷靜處理、正常生活,不愉快的一切總會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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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13#
發表於 2012-3-12 11:13:14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2-3-12 09:41
花花:
 我沒在鑽研啦,我沒事幹啥發神經,跑去鑽這鬼東西?
 只是,偶而會看一些生活上的法律案例

K2大..
嗯~~沒有鑽研..但有在關心...
這樣口以嗎??
不過K2婆什麼時候要御貨呀
到時可有得你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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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3-12 11:19:52 |只看該作者
就我老姊的經驗啦
首先是確認好肇事責任比例
然後,
雖然骨折聽起來不嚴重
但如果影響到工作的話
那就要看對方的收入了
一般要求賠償是患者受影響時的工作收入+精神撫慰
再按照責任比例賠償
當然這是走到調解委員會時的賠償法啦
一般的車禍都想走私下和解
但我認為如果無法私了還是走趟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這樣萬一協商好後也可以留下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文書
以上就供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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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3-12 14:27:28 |只看該作者
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
如同K2大所說,我承認我有部分過失,我也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依理行事,但我不接受無理的要求。
這金額是否合理,我目前並無定論,只是對方一昧將責任推到我身上,讓我很氣憤。
可否當面向K2大請益?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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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3-12 16:10:00 |只看該作者
圓仔花 發表於 2012-3-12 11:13
K2大..
嗯~~沒有鑽研..但有在關心...
這樣口以嗎??

花花:
 送子鳥說路上流量繁
 預計七月底交貨
 因此
 我還可以玩英雄聯盟4個多月
 瘋狂的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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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3-12 16:58:3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3-12 17:08 編輯
Brooke 發表於 2012-3-12 14:27
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
如同K2大所說,我承認我有部分過失,我也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依理行事,但我不 ...


開板大大您好:

 氣憤是處理事情的情緒型殺手,平凡如我者,皆容易陷入這樣的負面情緒之中,然而,我仍須建議您,耐著性子點,畢竟衰事上身,就算用滿腔憤怒也甩不掉衰事。

 解決它,心情立馬晴天


一、過失責任
 板大Lv1的文中述及警方判定雙方皆有過失一詞,有斟酌空間。
 對方當時除未注意前方路況的過失之外,其車速多少及有無煞車痕跡,若有,煞車痕跡是多長?(用來判斷當時車速用)等等採證情況,皆是過失判定佐證的一部份。

 這事件中,您的過失責任是免不了,除非有特殊佐證可證明並減輕您的過失責任,光是未禮讓幹道車這一條交通規定,您就佔了大半以上的過失責任,相信您也有花錢賠償的心理準備。

 您心中的鬱結,是在於過失的比例,因為對方把過失責任全推給你,才會開出20萬元賠償金額,您認為無法接受的賠償金額。

 所以,重點在我前篇文,肇事責任(分析表或鑑定)

 若您須負9成的過失責任,問題在賠償金額的20萬
 若您須負6成的過失責任,問題還是在賠償金額的20萬
 雖然,問題都是在賠償金額的20萬,但,談賠償的立足點就不同了

二、和解和賠償
 尋求和解,漫漫長路
 調解一次不成,須再調解第二次
 是否得以圓滿和解,不論
 但您不能不去尋求和解,或消極的不去和解
 這和日後,有可能產生的官司,有著極大的關連(打5個星號
 至於,賠償金額多少才算合理,Lv12及Lv14說的非常好,您可以參考

三、民事責任
 無法和解時,對方才會提出民事訴訟,最後結果,依法官宣判的賠償金額賠償,當有一方不服時,再上訴。


四、道義責任和關懷慰問
 氣憤之事歸氣憤
 是否能為自己的過失盡應有的責任和誠心的慰問,這個無關賠償,但卻是通往和解的便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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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18#
發表於 2012-3-12 19:06:47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2-3-12 16:10
花花:
 送子鳥說路上流量繁
 預計七月底交貨

那k2大
你就好好珍惜這段時間了
待小k2出生待...
握滑鼠的手..就換握奶瓶..尿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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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3-14 12:20: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ulian 於 2012-3-14 12:20 編輯

引言:
請問有熟知法律的網友嗎?
我最近不慎與人發生車禍,警方判定雙方皆有過失,我是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對方是疏於注意前方車況

我開車沒事(車損就自認倒楣了),但是對方騎機車一腳骨折。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時,對方索賠20萬元。我不知道該如數賠償,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網友,我該如何應對?謝謝

----------------------------------
以上紅字部份為重點:

(1)警方不是檢方or院方,警方的判斷,在「法律上」並不能算數:
警方的判斷在調解或院訟上都沒有積極的意義。若雙方有和解意願,警方的判斷在原則上只是被視為一個「第三人」所為的評判,其參考價值的指數只是因為警方處理的車禍案件遠遠大於一般平常人,有一些經驗上的判斷,但仍並無任何拘束力,警方的判斷不是本件的重點。
p.s即使是進入院訟,院、檢方所採信的是心證+事物證+車禍鑑定報告(公正第三單位所出具)。

(2)雙方均有過失:
案主自承您本身有「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的過失,並指出對方是「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的過失=雙方皆有過失。均有過失的話,依過失的比例,對於所造成的財損或人身健康的傷害負起民或刑事責任。

(3)車損您若要自行負擔,但除非這是調解兩造各讓一步的作法,在對方並未也想自行負擔自身的損失的狀況下,其實我並不建議這樣做。

(4)調解的目的就是避免進入訴訟,但其實進入訴訟仍然能要求移送試行調解,兩種調解成立的狀況下在法律上就都能算數,而進行調解的原則就是各讓一步,若遇到不肯讓步的對造,在兩造均有肇責的狀況下,我個人的建議就是沒有成立也無妨,因為事實上或法律上也並不是對造需求多少的賠償金都應要如數賠償。
   
(5)案主的財損部份我個人也建議應保留所有事物證,以備日後要進入院訟才不會無法舉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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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3-14 13:11: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3-14 13:17 編輯

你可以請對方將為什麼須理賠到20萬的細項列出.....

包括: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

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

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

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以上等等均須提出收據證明..........


你車子的修繕明細也應該留著.....

談和解時在適當的時機提出.....

千萬不要抱持著自己自認倒楣的想法......

另外如果您有幫他付掉醫療費用可以請他將醫療收據正本給你....

表示您有幫他負擔這筆費用.....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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