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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打針害女癱 三總賠1551萬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雅惠╱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2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雅惠╱高雄報導】
25歲汪姓女子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診斷罹患腎炎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因低血鈣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未注意兩者不得混用,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致四肢癱瘓,高雄高分院2審認定醫師有醫療疏失,判與醫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元。
案發當時年僅19歲的汪女,原本就讀澎湖科大,民國97年5月因感冒症狀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醫師會診罹患腎炎決定住院治療,醫師指示護士為汪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為她注射葡萄糖酸鈣,汪女不久出現血壓降低、癲癇及休克等現象。
汪女經急救後仍昏迷不醒,再轉診奇美醫院治療,出院時因缺氧性病變而無意識,如植物人。
汪女事發後因不能自理生活,已受宣告為禁治產人。家屬認為醫療疏失而提告,另請求損害賠償,刑事部分不起訴,一審判決醫院及周須連帶賠償1312萬餘元,家長不服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依據醫療常規,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醫審會鑑定報告卻未對此點鑑定說明,判決周有醫療疏失,應與三總澎湖分院連帶賠償汪女醫藥費及與慰撫金等共155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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