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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外籍漁工、看護逃跑 楊曜主張應比照開放6個月重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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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4 10:50: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外籍漁工、看護逃跑 楊曜主張應比照開放6個月重新申請

︻記者鄭隆正報導︼澎湖立委楊曜2日質疑勞委會對於外籍勞工的雇主規範是不食人間煙火,竟然同一法律下雇主同樣雇用外籍工,卻是不同命!楊曜指出,外籍漁工逃跑,法令要求雇主要找到逃跑的漁工將其遣送出境,才能再申請新漁工,但外籍看護逃跑,6個月後即可申請新看護工,這讓外籍漁工雇主在出海作業缺人手下又情何以堪?這是欺負漁民,楊曜主張應比照開放6個月為期,得重新申請的門檻,要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就此展開檢討。

楊曜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勞委會專案報告質詢時指出,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外籍漁工若逃跑,雇主必需要先找到逃跑的漁工將其遣送出境或證明其死亡之後,才能再申請新的外籍漁工,但是基於人道考量,除了漁船作業時間之外,外籍漁工是可以上岸到處走的,不可能限制他的行動自由,雇主要怎麼看管?這個規定讓很多雇主因此無法申請新漁工,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嚴重影響漁民作業及生計。

楊曜不平地說,可是同樣是外籍勞工,外籍家庭看護工逃跑,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只要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並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但未果,就可以申請新的外籍家庭看護工!

楊曜認為,漁工比看護更難限縮其行動,家庭看護工天天與雇主在一起,相較之下比起漁工的雇主,是比較有能力管理的,同一法條,政府對雇主的究責卻是大大相反!楊曜痛批,這法根本就是欺負漁民雇主,他主張漁工雇主也應比照開放6個月得重新申請的門檻,且為了保障漁船順利作業,漁工數核定應依船定額,不因漁工逃跑而影響核定數額,要求主委王如玄速速檢討不合理的制度,落實對漁民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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