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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定讞 馬公市代主席將解職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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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0 12:52: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貪污罪定讞 馬公市代主席將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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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10日 上午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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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定讞 馬公市代主席將解職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劉禹慶/綜合報導〕澎湖縣馬公市民代表會主席蔡光明等六人,被控八十八年間擔任市民代表時假借舉辦電腦研習進修活動,以不實單據詐取十二萬元,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將蔡光明等六人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定讞、褫奪公權一年。
被控藉電腦研習詐財 另有2市代面臨解職
蔡光明目前為市代會主席,同案還有國民黨籍代表蔡明智、親民黨籍代表李豫花及現任無黨籍議員蘇文佐,本案纏訟十二年後終於確定,三位市代將依法解職。
判決指出,庭訊時,蔡光明等人皆否認犯行,強調電腦課是經過全體代表決議而舉辦,不是要消化或報銷預算,但其餘市代黃素自等人在法院指證歷歷,強調蔡光明等人向市代會提出電腦進修案時,曾表示要消化或報銷預算,且蔡光明等人確實未上課。
合議庭認為,蔡光明等人身為市民代表卻覬覦公款,還故意到電腦進修班拍照,假裝上課,詐取公款,這種做法非常不當,除須負刑責,還應依法追繳十二萬元,發還馬公市民代表會。
針對案件宣判定讞,代表們面臨解職危機,澎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代表們解職必須等待判決文正式送達,而議員部份,則由內政部決定,至於市代會秘書,則依公務人員法令處置,由於涉案的代表多達三人,還有市代會主席一職,未來恐將再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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