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1-10-28
- 最後登錄
- 2018-2-18
- 閱讀權限
- 255
- 積分
- 279
- 精華
- 0
- 文章
- 251
|
【將心比心小叮嚀】撿到手機 千萬別竊喜
日前,歌手陶喆於台北小巨蛋舉辦演唱會,就在演唱會前夕,陶喆在上健身房時手機居然遭竊,讓他氣得說:「我的手機是被撞得亂七八糟的舊貨,竟然也有人要偷,我已決定演唱會結束前選唱兩首歌獻給小偷。」
其實,近幾年手機遺失率隨著手機普及率提高而逐漸增加,侵占遺失物的案例也越來越多,就有不少民眾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心存僥倖,一不小心就觸法被起訴判刑,留下難堪的前科紀錄。
在我國刑法中有侵占罪的法條存在,而侵佔遺失物則是多項侵占罪名中的一項,只是一直以來都很少用到,不過司法機關近來開始援引此法條,民眾最好注意。
撿手機犯侵占 有例可循
案例一:一位陳姓男子在自己住家附近拾獲手機,轉售後獲利 2000 元,意外被電信警察查獲,陳姓男子被以侵占遺失物罪嫌起訴。
案例二:楊小姐撿到 1 支 VK520 手機,占為己用,檢察官給予緩起訴 1 年。
案例三:小徐拾獲 1 支新潮手機,插入自己的 SIM 卡使用,最後被緩起訴 1 年,還得向國庫捐款 1 萬元。
看到這些案例,下次在路上或是公車上看到有人掉手機,千萬別存著僥倖心態,以為賺到了,趕快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找到失主或交給警察,否則要是因此被判刑或罰錢,可是得不償失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