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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刑定讞 馬公市代會主席須解職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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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0 12:59: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涉貪判刑定讞 馬公市代會主席須解職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許玉娟/台北報導】
2011.12.10 02:59 am

澎湖縣馬公市民代表會主席蔡光明,被訴明知李豫花等6位民代未參加電腦進修課程,仍配合以不實單據報銷12萬元。案件纏訟12年後,昨天定讞;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處蔡、李等人有期徒刑2年,減為1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蔡、李須解職。蔡光明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會再提非常上訴。

6名市民代表中,黃武龍已過世;蔡明智、蘇文佐、李豫花、王天戶、陰玉玲等5民代及辦理手續的秘書鄭坤滿,刑度和蔡光明相同。 外界預測會憾動地方勢力,但不影響立委及總統選情。

本案經最高法院六度發回更審,僅更三審、更四審判決蔡光明等人無罪,其餘各審多判到7年重刑。更六審合議庭以貪汙金額不到5萬元、案件審理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適用2007年減刑條例,三度減刑後,改判1年徒刑。

判決指出,馬公市1999年總預算中編列12名市民代表進修費用,每人2萬元,如年度屆滿未執行,除辦理留用外,依法繳回;蔡明智等人為消耗預算,假意開辦電腦進修課程,再持不實支出單據核銷,詐取進修12萬元。蔡光明自己雖未領取,仍指示祕書鄭坤滿辦理,造成國庫損失,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蔡光明說,這筆預算本來就是要編給代表用來學習技能,但光是討論「學什麼」?就讓大家傷透腦筋,後來開會討論結果決定上電腦課,擔任主席的他批准公文後,因為沒空、沒去上課,卻被有心人檢舉。

他強調,不會貪圖這兩萬元,錢最後也繳回市庫,他替自己喊冤,「是派系鬥爭害他成了被告」,沒想到精神折磨10多年,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我很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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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涉貪判刑定讞 馬公市代會主席須解職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72432.shtml#ixzz1g6Yl63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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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0 14:16:0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徐師傅 於 2011-12-10 14:16 編輯

以上這篇新聞報導.就讓我聯想到前陣子網站的另一篇新聞報導...

https://www.phsea.com.tw/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51&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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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0 19:21:37 |只看該作者
澎湖在地報紙怎麼都沒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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