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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李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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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這款處理事情的態度!!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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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2-1-13 12:41:48 |只看該作者
[有沒有看到  別人要不要給你  決定權在我吧?

另外還沒付錢前  貓咪還是我的]


不管以什麼理由在網路上販賣或有價認養就屬違法.

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
      、註銷、撤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
      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本件「所謂認養」應已涉及有價,以身試法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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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2-2-10 00:52:3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艾伏特 於 2012-2-10 01:07 編輯

如果你認為我在抱怨

只能說每個人理解能力不太一致吧

單純以個人看到的實況 回復po文的人

反正吃灰塵的是你的貓又不是我

激動過頭了吧 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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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2-3-1 21:55:15 |只看該作者
julian 發表於 2012-1-13 12:41
[有沒有看到  別人要不要給你  決定權在我吧?

另外還沒付錢前  貓咪還是我的]

自以為很懂法律噢  =  =
認養貓咪可以收取補貼費    又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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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2-3-2 17:10: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ulian 於 2012-3-2 17:54 編輯

抱歉,
你嗆我幹什麼?而且,再次抱歉,我確實是懂法律。也很抱歉這恐怕還不只是自以為喔。

您不妨「繼續」以身試法,若有幸遭法辦時,趕快用補貼費去拗拗看。

祝你成功。

『民眾常在網頁上以認養價或補貼醫藥飼料費用為理由,想要變相取代販售價錢,
但無論價格或多或少,均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開罰五到廿五萬元』

P.S

另外
有沒有犯法,是對價還是補貼費,端看您有沒有觸犯各相關法條成立的要件,
您想說是補貼費那還要評估一下會不會被相信。

若您用此說法去跟有心想要認養的對象宣傳進行消毒並索取所謂「補貼費」,
強烈建議您要調整心態。

我想您很清楚這到底是不是補貼費。(P.S-II 也請不要把我當笨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與您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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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2-3-10 15:42: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ollis8013 於 2012-3-10 15:54 編輯
julian 發表於 2012-3-2 17:10
抱歉,
你嗆我幹什麼?而且,再次抱歉,我確實是懂法律。也很抱歉這恐怕還不只是自以為喔。


顆顆  真好笑  真的有人自稱自己很懂法律

另外對於補貼費  相信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你以為我是專賣貓咪嗎

就說你根本連事情都搞不清楚就來這樣講  這不是自以為不然是什麼

有些人收取補貼費  都是所謂無附任何東西  就要收個5千以上

我的補貼費收1500  是  包含飼料 飼料盆...貓沙 還有幫他打了預防針(兩針1600)

澎湖某家獸醫院都有開打針證明(夠證明是補貼了吧?)   剩下的價值去收的

這樣有不對嗎  我文章也說明是補貼  

"而且領養貓咪是不用錢的‥
最多也可能補貼結紮費用或是預防針費用,
比起刻意繁殖出來的純種貓兒,也更健康唷!"  <<比你專業的知識家  自己看看吧

另外那位小姐   貓咪是我的  我要給誰我的自由?

你無端出來  而且無端亂講  只能說  唉...  可能有點無知^^

回家多學學法律吧   (我本身也有在讀法學)

你那些拿去騙騙沒學過的人  活在自己的世界  是該有人把你叫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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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2-3-10 15:47: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ollis8013 於 2012-3-10 15:57 編輯
julian 發表於 2012-3-2 17:10
抱歉,
你嗆我幹什麼?而且,再次抱歉,我確實是懂法律。也很抱歉這恐怕還不只是自以為喔。


相信有眼睛的都相信那是補貼費  另外告訴你一件事情  我朋友補貼費只給我700

因為我覺得找到愛貓咪的人就好了  預防針的費用我都吸收下來了

所以看了你一堆自以為是的發文  例如

有沒有犯法,是對價還是補貼費,端看您有沒有觸犯各相關法條成立的要件,
您想說是補貼費那還要評估一下會不會被相信。

若您用此說法去跟有心想要認養的對象宣傳進行消毒並索取所謂「補貼費」,
強烈建議您要調整心態。

想您很清楚這到底是不是補貼費。(P.S-II 也請不要把我當笨蛋)


更讓我覺得你就是一個  ....Q_Q

記得加強讀法學  加油^^  

不過相信以為這種自以為很懂法律  肯定會在下面多說什麼

所以我先註明   別再找什麼藉口了

(自己沒把事情弄懂  也沒看到我在貓咪送養發的文章 就來這邊黑白講  被罵  能怪誰?? 本來就欠罵)  

這只會讓我覺得更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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