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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這樣有算報案了嗎?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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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2-1 00:40: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水影子 於 2012-12-5 15:21 編輯

10/9.國慶的前夕.約20:30載小孩出門換藥.到診所門口就發現錢包掉了.立刻找回家.上樓再拿錢.再去診所.小孩已換好藥.再回家.還不到21:00..
習慣所有可能用的到的證件+卡片+折價券.....都在小錢包裡.本來想過去聽說的例子~錢拿走.錢包會丟出去讓人撿.而澎湖人又這麼純樸.就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覺得可以給對方1晚的機會..
沒想到Po在Fb上.到了早上大家都叫我~去報警.以免證件遭冒用..
所以早9點多就去"光明"報警~遺失.做了筆錄.詳列遺失的種種東西..
可心裡還是抱著一絲僥倖.沒有註銷"信用卡".因為很麻煩.要重辦.還要扣1000-..
但回家後愈想愈不安.還是去註銷.沒想到銀行一查~當晚20:54和20:56就被上網盜刷了.還是美金.折合台幣約3000元..
於是我又去警局.但警察說~沒有賣方的請款手續.銀行就不會有買方的消費資料.警方就無法追查買方的Ip.建議我等銀行相關資料下來再去做筆錄.否則報了案也無法查下去..
到了11/15.銀行的資料終於寄送來了.我應該可以去警局報案了..
可是警察要我~要求銀行追查買方的Ip.但銀行說他們根本沒這能力..
說來說去.後來我要警察自己跟銀行談~究竟誰要查? 誰能查?
結果~警察要我留下電話等消息.再連絡..
結果~我還是沒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有算報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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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2-1 09:29: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12-1 09:57 編輯

1.但回家後愈想愈不安.還是去註銷.沒想到銀行一查~當晚20:54和20:56就被上網盜刷了.還是美金.折合台幣約3000元..

IP可以追查的到,不是由銀行申請追查,而是由警方向業者提出申請,前提是,你必須已報案。
銀行可提供的是該筆有問題買賣款項止付,但是不能提供盜刷者的資料其中包括IP,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也一樣,個人資料須由警方因業務需要提出申請業者始得提供
詳見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2.報案了嗎?

有,已報案,你再去向該警局拿報案三連單,免被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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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2-1 09:52:30 |只看該作者

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即未完成報案。
持報案三聯單作以證明,請銀行將該款項列為「爭議款」(或是有的銀行有幾小時內失卡是由銀行負擔損失)。

後續則是你在報案後會函送檢察署再發查警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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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12-2 08:49:06 |只看該作者
因為你沒找有力人士跟你去報案才會有如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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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12-2 20:02:13 |只看該作者
一定要拿到「三聯單」!

如果警方沒給就得申訴,不能讓他們領納稅人的辛苦錢
領得腦滿腸肥。遇困難都要我們自己來,那跟他們報案
幹麻?!

接下來就如同諳法律的板友解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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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12-3 12:20:27 |只看該作者
建議把此文原封不動PO在此處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phsea/

上面一堆澎湖的警察先生上班無聊都在這裡看

要不然請打110報暗....喔不是啦是報案

雖然我對澎湖的警察失望透頂

但是還是有好警察的

碰碰運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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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12-4 01:22:45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對澎湖的警察也很沒信心..
上回有下藥迷昏店家偷錢的新聞.其中的日本夫婦是我公婆.因為"那家"處理不好.我婆婆很生氣..
她人面廣.知道的內幕多.報社想採訪.電視台想做專題.結果一些相關的人來說情~拜託不要鬧大.最後是因為附近鄰居的孩子也在"那家"上班.老媽媽來求情才作罷..
所以我掉了錢包後.決定報案前已先通知我婆婆知會對方~認真處理..
第1次報"遺失".很客氣..
第2次報"侵占".也就是這次.讓我很疑惑..
下藥的新聞已經過去.我也不希望再增加某些人困擾.只是那之後我才發現~澎湖的治安並沒有想像中的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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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12-5 15:11: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水影子 於 2012-12-5 15:13 編輯

謝謝"人性的黑暗面"提醒我轉Po~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phsea/..
果然效率很高.昨天下午才Po.看過回應.也決定今天要向警局查詢..
結果警方反應更快.一早就通知我去說明了..
剛做完筆錄.拿到三聯單.偵查隊副小隊長也解釋得很誠懇..
原來當初"光明"的確有上報"偵查隊".但"呈報單"夾雜在最初的"遺失"卷宗後頭.也沒提醒.所以只被當一般遺失公告處理..
所以只能說~行政程序需要再加強..
而比較有爭議的是~當初是誰說IP要報案者自行要求銀行查詢的?
我不能確定當初去報案的時間?在場人數與人物(因為都不認識)?也不確定這要求是誰提的?不過現場並沒人提異議..
我很確定的是~警方的確要我要求銀行查IP.因為信用卡主卡是我妹的.所以我當場一直連絡她.她聯絡客服.客服堅持沒法度.最後我才要警方自己和客服溝通..
我的部分解決了.內部缺失警方會自行檢討.我沒要批判誰.因為他們的態度一直是很好很客氣的..
1個團體裡總有好有壞.我也不想放大負面印象.畢竟總會有認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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