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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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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9 21:56:13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21:58 編輯

躺者也中槍....  .....往事就不在回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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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02:04:41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abclikeboy 於 2013-3-10 02:08 編輯

我覺得這件事情先就事論事

主人愛不愛狗跟豆漿店的事情沒有關聯



就如同版主說的,爆發點在於豆漿店小孩在老闆不在家的時候進入店裡玩狗。


那我個人認為,

店開了,若老闆人要外出,可以的話就把門關上並貼告示,

因為店開了應該沒有辦法限制誰可以進去誰不可以進去,

因為不是特殊行業。

這是我對版主比較在意的一點,不能說因為我不在,就禁止人進入。

因為你是開店的。


那對豆漿店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那小孩一開到老闆回家就馬上跑走,這是很不尊重的一種行為。

雖然那個小孩是比較特殊的,但豆漿店也因此要有更多的管教,

而不是放任小孩子四處跑。


那在這件事情發生的這個進度,其實我覺得兩方面都有錯的一面。


但之後發展我就認為豆漿店應該要道歉


首先是那張紙條,雖然筆跡是小孩的筆跡,又是特殊的小孩,

再提告時,可能會因為這個特殊又是小孩,最後會不處分處理或是請家長加強管教,

但我真的認為,店家真的需要道歉。


之後FB的那些發文,

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沒有辦法說是絕對在說你。


因為,如果我今天忽然看到豆漿店的FB發文,

我只會在想,誰啊?哪一間機車行老闆?



總結我自己的想法就是,豆漿店有需要跟老闆道歉,

因為那張紙條實在是太過份。

而版主以後有需要外出,還是先把鐵門拉下來貼一下暫時外出之類的告示吧。

其實我不喜歡人家說什麼澎湖人情味濃厚什麼的,

不能利用人情味這點就來委屈自己。



但在整件事情訴諸法律之前,

雙方還是理性的互相交談一下,若真的還是一點用也沒有,

再訴諸法律吧。


畢竟版主有足夠的證據,光那張塞在鐵門下的紙條就夠了。



至於狗狗的問題,我想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因為愛心的定義是很主觀,

有人認為狗兒就是每天要帶牠去散步、每天陪牠玩,不然就不要養。


我自己從小到大,有記憶以來,我家都有養狗,最多是同時三隻狗,現在也有兩隻,

但我覺得養狗就是要對牠負責,就這樣簡簡單單而已。


我有幾次經過版主的店,

狗兒也是乖乖地坐在那邊,有人接近也是一直搖尾巴,

這應該可以代表他對人沒有恐懼,也就是說版主有付出照顧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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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02:44:08 |顯示全部樓層
abclikeboy 發表於 2013-3-10 02:04
我覺得這件事情先就事論事

主人愛不愛狗跟豆漿店的事情沒有關聯

豆仔是個好孩子大帥哥小天才 我也喜歡豆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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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11:00:26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fiey 發表於 2013-3-9 21:27
不好意思....題外話....我個人對於自稱"愛狗人士"......嗯.....有點感冒....

因為我覺得"愛狗人士"看待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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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12:15:50 |顯示全部樓層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10 11:00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事實總是殘酷的....

你覺得你說是對的...那你就是對的.....who care....

唇舌之戰......無濟於事.......

事件總是會有正反兩面....也有灰色地帶....

只要是人...總有不一樣的想法及看法.....

沒有人可以判斷出絕對的"對與錯"....若堅持自己的觀感才是王道....

那所謂的州官.....指的不正是您自己嗎??

忠言逆耳....接受與不接受在於你....

傭人自擾....作繭自縛....何必呢??



筆戰....浪費我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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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15:13:4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3-3-10 15:21 編輯

個人覺得整件事情跟狗無關,雖然這事的起因之中有一隻狗,但是把愛不愛狗,也拿進來討論似乎曲焦了,愛不愛狗是另一個問題,但在這個事件中,討論愛不愛狗的這個問題,是個很典型的垃圾問題,理盲至極的混沌邏輯

這事件中的關鍵不是那一個有點問題的孩子,但是事件之中剛好又有一個孩子,身心障礙的孩子是一回事,在機車行老闆多次向早餐店(孩子的家長)申明,不喜歡那個孩子進來玩狗,特別是主人不在家的時候(為什麼機車行老闆會不讓這個小孩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樓上的文不是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嗎?怕小孩來玩狗,發生意外),當申明之後,家長依然放任那個孩子去玩狗,這個時候所產生的問題,和這個孩子是不是有身心障礙已經是無關連了,對身心障礙者我們要多點愛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針對該家長未盡看顧責任放任孩子四處跑這一點,是否該檢討?

小湯怕這個小孩來玩狗而發生意外,因此而禁止這個小孩子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是沒愛心?
開店的就不能禁止特定對象入店內?
是否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若是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那麼其監護人是否也同樣可以無責呢?

這事件的關鍵在於一個理字
這個字卡在小湯的喉管之間,吐不出來,吞不下去
而更荒謬且無恥的竟還有網友post文,以酸文酸板大報警的結果如何了?這個人是誰?是煽火鼓動?還是一副你就是抓不到老子或是你就是拿我無可奈何的犯罪者?

理在何方?

書臉上影射他人真的可以免責?別太天真了
塞張恐嚇紙可以無事?
知道這一些都是刑事罪嗎?正是所謂的作奸犯科之罪嗎?
你不知?你真的不知道你正在無恥地作奸犯科?
IP一查,真的抓不到你?
若有不特定之人,看了書臉之後,就知道書臉中的文字指的機車行老闆就是小湯時,你真的還可以免責?或是沒事?
一定要等抓到的時候才哭哭啼啼,才知道什麼是犯罪,才知道犯罪之後的代價是什麼?才道歉要求和解?

不講理或是講歪理,或是拿章典正義來圈人,是不是剛好應符道貌岸然的理盲這幾個字?
想不懂,機車行乾不乾淨和板大被誹謗和恐嚇有什麼直接關係或是因果關係?
到底腦子要殘障到什麼程度才能爭著眼說瞎話,臉不紅氣不喘?
到底要無恥到什麼樣的地步才會拿著道德的大旗屈人於歪理?


PS:我們學法。懂法。瞭解法,正是讓我們在知法之後,不去侵犯他人,這話的涵義我想你現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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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20:32:58 |顯示全部樓層
每次聽K2大說的話   都覺得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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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21:07:57 |顯示全部樓層
K2大說的真是有道理~~~事情發展到後來~~遑論網站上的筆戰~~

光是陳小湯所述的狀況~~就已經離譜至極~~

人最怕的不是做錯~~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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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0 23:57:52 |顯示全部樓層
人少的地方妖魔鬼怪就多.第一次到澎湖一年的時間裡感覺澎湖人情味濃
第二次到澎湖一年因為有一點點的利益關係.一樣地那些人全變成妖魔鬼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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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1 04:48:0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優美澎湖 於 2013-3-11 23:08 編輯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9 04:53
輾轉得知此事件,也讀完整篇討論串,深深感到遺憾,澎湖的人情味,往往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以客觀角度 ...


老實說我並不認識版主大人.反而跟豆漿店比較熟........

但是我也認為整個事情發展至今.有人欠版大一個道歉!!

連不相干之人士都跳出來指責你們假愛心.似乎不該養狗(莫非希望你們棄養.直接讓給豆獎店小朋友)



個人認為這怎件事的重點是-----管教

當然家中有這樣的情況是很無奈.

但是不能只希望別人都能有愛心與耐心去遷就.

自己家長呢??

小朋友想法一定是很單純.一定也不知道寫那紙條的嚴重性....

但是是誰教他寫的??自己看自己學??壞朋友教??還是........自己家人??



我曾經收到恐嚇信.....

要我小心點已經注意我很久...

要我依照指示把錢放在指定地點.

否則將對我那時是小學生的兒子不利.

擔心兒子受到傷害.我選擇報警.

但是警方認為是惡作劇----1.寫在日曆紙上2.文法不通順3.小朋友筆跡4.錯字一堆...

結果又出現第二封.還指責我報警.把金額提高.要我當心

還是報警.警方設了巡邏箱.我加裝了監視器.小朋友不敢讓他出門....

或許這些措施有用.隔了3.4個月沒事.

也就慢慢釋懷....


後來警方通知破案了........

因為同樣手法對附近廟方恐嚇.

被警察設置之監視器拍到.....

20來歲年輕人----智能略有不足

出庭時法官希望我們不要提告.責其家長嚴加管教....



我不知道這小弟弟幾歲...

但是他正在做一件很危險的行為.

若真的為他好.就請幫幫他!!

最少教他明辨是與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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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1 20:06:48 |顯示全部樓層
早餐店,我去吃過
機車店,只有經過

很明顯版大只是一時氣瘋了,線路當時斷了
而我要是那位小朋友的姐姐
我一定也會在臉書上大罵一番
但真正的問題在於豆漿店爸跟媽的處理方式+那張字條
假如那張字條真的是小朋友寫的
不能因為那個小孩是需要多照顧的小孩而就放寬心原諒他

該做的是必須讓對方家長知道小孩的行為
也該讓小孩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
難道要因為他是需要多照顧的小孩而不教他是與非,對與錯嗎?
嚴重點
如果以後拿刀砍了人,殺了人他也不會覺得是他的錯
因為每個人都說要包容他照顧他寬待他

不管我們版上的人說了多少
還是需要版大找個有力中間人
如管區,里長,警察等等之類的人物
會同豆漿店的爸跟媽跟孩子一起坐下來把話講開




((其實我也最討厭人家說瞎米人情味重,有時候就不想幫不想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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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2 10:58:33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和尚 於 2013-3-12 10:58 編輯

人最怕的不是做錯~~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錯了~~

hjsjoy這句話說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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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2 21:36:27 |顯示全部樓層
裝監視器是個明智之舉...
現在是個人民皆狗仔的時代...
有圖有真相,有影像有真相...百口莫辯...

先不管別人怎麼做,先保護自己就對了...
然後建議小湯哥把豆豆暫時看管好...
不然等某一天"有心人士"說我的小孩被豆豆咬了還是造謠...
很多可能性...

因為狗不會說話...

有心人士只要找幾個共犯要"衝康"...還不簡單?

如果是我,我會加裝監視器,一支由店內往外拍,一支裝在店門口的側面...
如果要上法院,這些就是最好的自保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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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2 23:07:03 |顯示全部樓層
事情怎麼開始的,不知
過程如何,不知
誰或是誰的態度不佳,不知
這一些不知,都不必再探討,一團球,各自立場,解不了

把關鍵點突顯,再思量
所有的一切起於誤解和愚蠢到不知行為已經觸法

誤解之因:
小湯基於防範小孩子來玩狗發生意外,禁上小孩來玩狗,一則自保,一則保護孩子
經過.....過程.....<---以上不必討論
當事人誤認家中小孩被歧視,保護心態興起,自然反應

不知法或誤認法:
本來吵吵架也就罷了,沒想到氣憤難平,也許把事兒端到書臉上,順便玩了一下復古詩意的紙條傳訊,接著玩一下不出聲猜猜我是誰的電話,其實,這一切的一切都只為了宣洩家中小孩被歧視的怒氣。

當提起訴訟,開始進行偵查,書臉IP可以查出來文字誰敲出來的,字跡可以進行檢驗找出書寫的人,電信局一查,電話TO電話,馬上可列表,要不,還有一個叫測謊的東西可立馬驗出啥咪叫謊話!

行為的發生,須勇於承擔,善意,可以解決很多紛爭
請自思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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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3 02:23:3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13 16:11 編輯

經過深思熟慮後續

禮貌性的以訊息告訴對方 是否需要為在網路上發言的內容  
與最近收到的恐嚇字條 過來跟我與我女友道歉
與097271590X的騷擾電話 (40通以上已申請通聯紀錄)

並於3月20號為期在個人FB 我的FB 我女友FB 沿者菊島旅行網站



公開發個人道歉文。做為結束

假如覺得我是自由心證 妳沒錯  請不用理會我  
妳弟闖進來只是個爆發點    我在意的是後續
有道歉 事情就結束    (我很認真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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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5 19:40:28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他家兒子真的該好好管教
而不是放任的態度.......


前兩天看到這篇文章覺得還好 ,畢竟沒有經歷過

但是據說他是澎水畢業的特教科學生吧
所以常常騎腳踏車在澎水附近走動  騷擾女學生
還要跟女學生要電話之類的行為就算了

現在澎水規定 校外人士進校園只能到教官室
他卻任意穿梭
我有同學 因為家境清寒 所以中午的時候替學校工作 打掃秘書室
一個月拿少少的兩三千塊

今天他趁沒人的時候 跑進去 一直看著我同學 讓我同學感到非常害怕
一直叫他出去 還賴著不走 還在旁邊徘徊
使我同學衝回教室狂哭       就怕有個萬一


真的該管管兒子! 而不是讓他去騷擾別人
就算天生有缺陷  但也可以好好管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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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16 01:56:32 |顯示全部樓層
土魠魚 發表於 2013-3-15 19:40
說真的他家兒子真的該好好管教
而不是放任的態度.......

之前板主收到寫有〝強間〞字樣紙張,再看到土魠魚描述。如果兩則皆是這個孩子所為,那這個孩子內心思維另人堪憂。

孩子的家長不能再姑息了,趁孩子還是白紙……………。

建請板主小湯本於初衷貫徹到底,沒有道歉文、就請他們一家相偕法庭走幾回,雖擬以刑事提告,我深信他們一家最後也無事,最壞也是罰金而已。道歉文或提告,只是要一家老小因此警惕,他日不要闖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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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1:52:39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20 16:31 編輯

人生沒有  如果  只有  後果  與         結果           



今天20了對方沒半點道歉的誠意。


下午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了。。待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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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3:02:0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jasmine681 於 2013-3-20 13:23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20 11:52
人生沒有 如果   只有  後果     與結果                 今天20了對方沒半點道歉的誠意。下午可以直接去地 ...


今天3/20日,明天再按鈴吧!

一般人遇到不友善的人;不理他,避開他。

一般人看到陌生人;眼光一掃而過,只是看見一個人。

然而,板上小弟。

遇到不友善的人;無法分辨不友善,我行我素,再以最恶心的方式詛咒人。

小小年紀看到異性;沒有親疏分際,讓人害怕的一直看。

小弟年紀小、可能智能有些不足,沒有惡意。但有這種異常思維行經,就是滿腦子歪思想,是非常難以融入人群。

板主陳小湯執意提告,提告結果雖說小事,被告人也會留下一件不名譽的紀錄過一生。

事關小弟將來,給家長警惕,本事件不能無疾而終。家長道歉是小事化無,同時板主也好消氣,更不用到檢察署說說!

切記!家長好好管教小孩是確定必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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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1 19:23:4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4-21 19:25 編輯

有開頭就該有結尾...會把後續發展一 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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