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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政策...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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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21:35:0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littlestar 於 2015-6-23 11: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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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21:48:0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坂町近次郎 於 2013-7-9 22:42 編輯

為啥要  要公告12天  阿~?怕是走失的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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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21:54:50 |顯示全部樓層
坂町近次郎 發表於 2013-7-9 21:48
為啥要  要公告12天  阿~?怕是走私的狗嗎? ==?

怕是有人養的狗

可是有些很明顯就是棄養....

公告單上還寫  * 月*日 前 至收容所領養...

挺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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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22:43:00 |顯示全部樓層
littlestar 發表於 2013-7-9 21:54
怕是有人養的狗

可是有些很明顯就是棄養....

哈打錯字  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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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23:56:43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是公告的這十二天是想讓流浪的動物來熟悉人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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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2 08:31:31 |顯示全部樓層

公告12天怕是有人養的狗

但是原PO的顧慮沒錯,狗兒在那環境中常常撐不到12天就得重病

這是個怕惹上麻煩(若不小心把有主人的狗送養了),但對狗兒很可憐的政策

絕對不是要讓狗兒熟悉人類.......



不過若是主人很心急狗兒不見,應該也不會等到12天才開始找

或許公告時間可以縮短一些...提早讓狗兒跟著認養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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