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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住宅補貼申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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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10:28: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住宅補貼申請

︻記者楊宜樺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已公告開辦101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住宅補貼計畫,設籍於澎湖縣的鄉親可自101年7月16日起至8月24日止,向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
 縣府建設處表示,補貼方式有兩大類:︵一︶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為期2年︵澎湖縣配額86戶︶、︵二︶前2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澎湖縣配額113戶︶。其中依新婚、育有子女之兩階段又細分為五小類:︵1︶新婚租屋、︵2︶育有子女租屋、︵3︶新婚購屋、︵4︶育有子女購屋、︵5︶育有子女換屋。新婚定義為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育有子女定義為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新婚租屋後尚可申請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購屋,新婚購屋後尚可申請育有子女租屋或育有子女換屋。
 申請條件,︵一︶家庭組成、︵二︶住宅持有狀況、︵三︶家庭年收入。在第︵一︶項家庭組成方面:申請人的年齡為20│40歲,但育有子女換屋者為20│45歲。家庭成員定義為: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家庭成員要一起查核第︵二︶項的住宅持有狀況與第︵三︶項的家庭年收入。申請第︵1︶、︵2︶小類租屋者必須家庭年收入在103萬元以下,而且家庭成員皆無自有住宅、承租之住宅限座落於澎湖縣;申請第︵3︶、︵4︶小類購屋者必須家庭年收入在147萬元以下,而且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或僅擁有1棟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2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應檢附貸款餘額證明︶之住宅;申請第︵5︶小類換屋者必須家庭年收入在147萬元以下,而且家庭成員僅有1棟住宅,應於核發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處分原有住宅予家庭成員以外之第三人。所申請第︵3︶、︵4︶、︵5︶小類購屋、換屋者,可以跨縣市購屋、換屋,沒有限制。
購屋貸款額度最高貸款200萬元,但各縣市政府只審查申請條件是否合格,至於房屋價值如何、授信程度如何,概依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本方案採評點制,申請戶超額時則按評點分數排序,加分條件另詳申請書。各類申請書表自7月16日起將免費提供,或於申請日起可上澎湖縣政府建設處新網站後,點選進入最新消息,即可在附加檔案上取得詳細資訊與申請書表,亦可上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如尚有不明瞭處,請洽詢澎湖縣政府總機927│4400轉建管科課黃小姐、郭小姐或營建署服務專線02│2192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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