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標題: 令人很無言的尾牙餐廳 [打印本頁]

作者: sin    時間: 2011-12-30 10:54:46     標題: 令人很無言的尾牙餐廳

昨晚興高采烈的去北辰一家在當地頗具知名的餐廳參加尾牙宴,但是從上的第一道冷盤開始就讓人極度質疑與失望。10人一桌的菜色少不說,連量都讓我這個女人覺得吃不飽。這也就算了,最讓我為之氣結的昰其中有一道炒小章魚,味道有極度嚴重的腥味(就是哪種重覆解凍好幾次的海鮮所產生的味道),當下差點讓自己吐出來,為了再次確定這不正常的味道,我的另一位同事也吃了一口,隨即放下筷子對我點頭。而另一桌的同事也做出同樣的反應。當下我這個澎湖人就反映了這個問題,但老闆卻說這是澎湖當地的海鮮,是我們自己吃不慣。我當下很傻眼更是生氣。店家拿不新鮮的食材,即使用了大量的辛香料爆炒都壓不過的異味,然後擺上桌賣給客人,竟然還怪客人自己吃不慣!這到底是身為澎湖人的自己該做啥感想!於是,我以不悅的口吻回覆說:這真是砸了咱澎湖海鮮的招牌!
作者: hjsjoy    時間: 2011-12-30 18:41:16

能提供店名及位置嗎~~最近也準備尾牙了~不想踩地雷~~~
作者: ninth    時間: 2011-12-30 20:11:26

hjsjoy 發表於 2011-12-30 18:41
能提供店名及位置嗎~~最近也準備尾牙了~不想踩地雷~~~

我也有同感,年底了,很多人都要辦尾牙,如同版上大大說的話,我想不應該是吃完尾牙就直接送三總分院吧!不新鮮的海產確實會害很多人身體不舒服說,是否可以再提示一下下是在那位置及地點呢?尾牙吃完不想直接就被開除掉說。
作者: sin    時間: 2011-12-30 23:42:53

請樓上兩位版有收私訊吧!
作者: hjsjoy    時間: 2011-12-31 13:12:48

不會吧~~大大~~你講的那家平常風評還不錯說~~~真令人意外~~
作者: shoo7767    時間: 2011-12-31 16:14:16

版水可以私訊給我嗎@@?
爸媽滿愛去北辰附近某家知名餐廳
好怕是你說的那家
如果真的是的話 就要注意了
作者: sin    時間: 2011-12-31 19:10:14

是呀!過去對這家餐廳還蠻有著正面評價的說,所以在過去都會推薦給自己民宿的客人可以前往嚐「鮮」!但從這次的尾牙宴後,這家餐廳確定會從自己的推薦名單中剔除,因為這不僅是食物本身的品質問題,連老闆處置客訴的態度與方式都有嚴重的問題。我知道創業維艱,守成不易,但餐飲業有著別於其他行業的社會責任,因為餐飲對大眾的影響太大、太直接了。畢竟要客人去習慣不新鮮的食材,真的太難了。而且用了大量的辛香料爆炒都壓不過去的味道,難道身為也是廚師的老闆自己會不清楚嗎?我也是一位有廚師證照的上班族兼做飯給家人吃的歐巴桑,又是道地的澎湖人,海鮮從小吃到大(我的媽媽是鎖港人),啥樣的海鮮該是啥滋味難到自己會不清楚嗎?我不知道老闆是否因為看我們這兩桌客人都是外地人的樣子(吃公家飯的行業),所以才以不習慣澎湖海鮮的味道來掩蓋這樣的錯誤。唉!希望澎湖能創出一間百年老店的餐廳吧!
作者: 圓仔花    時間: 2011-12-31 19:14:35

sin 發表於 2011-12-31 19:10
是呀!過去對這家餐廳還蠻有著正面評價的說,所以在過去都會推薦給自己民宿的客人可以前往嚐「鮮」!但從這 ...

大大..我也想知道...

可以私訊告訴我嗎???

謝謝唷~~
作者: ninth    時間: 2011-12-31 22:06:47

謝謝您提供的私訊說。
老實說我們也是原訂這間的,因他的風評很好,而且也是標榜新鮮呀!可是為什麼是如此呢?是生意太好忽略掉了自已的品質,還是賺太多而忘了本份說,原是大家提議是這間的,我看真的必須要重新再選擇了,謝謝!
作者: sin    時間: 2011-12-31 22:52:58

我不知道這是因該店的疏忽而造成的單一個案,或者是業者有著想清庫存的僥倖做法。但畢竟當客人反應用餐上的問題時,不應該一昧的推卸責任!撂下一句是我們吃不慣為由來掩飾自己有問題的產品。好吧!就當我們是吃不慣這樣的商品好了,當下是否可以用溫和的口吻表達呢?而不是帶著一臉的不悅前來指控。原本服務與商品是同樣的重要,可以是互補也可以是共損。想當然,此商家選擇了後者,遺憾吧!
作者: 桃樂比    時間: 2012-1-1 11:54:24

我也想知道..請傳給我,謝謝你~
作者: 科學小飛貓    時間: 2012-1-1 14:38:29

我们公司也要辦尾牙了,可以說那間嗎--私訊  TKS!
作者: 小青兒    時間: 2012-1-2 17:52:36

公司要辦尾牙了,可以說那間嗎?TKS!
作者: 艾伏特    時間: 2012-1-2 19:30:07

可以告訴我是哪間嗎 我想避掉這種大地雷
作者: 康林    時間: 2012-1-3 16:44:45

可以也傳私訊告訴我嗎?最近要吃尾牙真的很怕踩到這地雷,謝謝

作者: oranges7032    時間: 2012-1-3 21:05:08

我也想知道..請傳給我,謝謝你~
作者: 立偉    時間: 2012-1-4 00:38:30

方便私訊給我嗎^^我想知道哪家?
作者: sin    時間: 2012-1-4 09:26:37

以上版友已全數發私訊給各位,如有遺漏,敬請再次提醒與見諒!最近有點小忙,所以回覆後已造成與我同樣的憾事的版友,只能安慰您!如果沒有,哪就恭賀您!
作者: 小鬥魚    時間: 2012-1-4 15:19:28

我也想知道是那家.請傳私訊給我吧.謝謝
作者: yks0918    時間: 2012-1-4 15:32:56

不會是X福吧??
如果是這家
這家評價挺好的說
食材應該也都是老闆親自挑選的(因為每天都可以在漁市場或是菜市場看到他)

至於老闆好像不會親自下廚的樣子

改天有遇到老闆再把他抓過來問個清楚!

看他是不是有意願要毀了自己的招牌~~
作者: 臭寶貝的老媽    時間: 2012-1-4 17:26:41

我也想知道~謝謝
作者: 我愛澎湖    時間: 2012-2-2 22:28:43

聽你講ㄉ這麼氣憤.所幸去他店直接點ㄌㄧ盤來吃.我發現味道不但有古早味(就是用那個黑糖+蒜<可能就是你所謂ㄉㄧ大堆配料ㄉ).食材也新鮮.澎湖ㄉ章魚.說真ㄉ本來就是..敢吃ㄉ說好吃.不敢吃ㄉ說噁心.我還順便跟店家提到這則留言ㄟ..他們ㄉ反應也出乎我意料之外..都說那天那個女ㄉ客人.脾氣好大.恰北北ㄉ.還不聽解釋.還沒遇過這種客人ㄋ~之後跟她同行ㄉ客人對她這種行為舉止都感到傻眼.也對店家感到不好一ㄙㄟ..同行ㄉ客人還說..那個女ㄉ客人到哪一家都會"有狀況".我ㄉ感覺是.我吃那盤章魚之後~沒你說ㄉ這種感覺.我也覺ㄉ這家店ㄉ老闆.對食材ㄉ新鮮度要求十分嚴格.(可以去探聽喔).這也是我聽到ㄉ.大家做參考.用自己ㄉ嘴巴去試試ㄅ!
作者: 小徐師傅    時間: 2012-2-2 22:38:40

我愛澎湖 發表於 2012-2-2 22:28
聽你講ㄉ這麼氣憤.所幸去他店直接點ㄌㄧ盤來吃.我發現味道不但有古早味(就是用那個黑糖+蒜 ...

請勿使用注音文.謝謝配合!

科科~我搶了smilelong 的職務.


作者: sin    時間: 2012-2-2 23:44:47

我愛澎湖 發表於 2012-2-2 22:28
聽你講ㄉ這麼氣憤.所幸去他店直接點ㄌㄧ盤來吃.我發現味道不但有古早味(就是用那個黑糖+蒜 ...

對於你的論點我予以尊重!但也請尊重我所遇到的狀況!畢竟你點的、吃到的不是與我同一盤,所以我認為你的這篇發表的文章極度不尊重當事人。至於你說現場與我共餐的同事有對我本人產生某些負面的評論,我會一一去求證。倘若真有其事我會對我自己的同事提出相關的法律訴訟!倘若未有其事,我則將對你及店家提出法律追訴。
發表網路言論請就事論事,提及他人負面言行時,要小心求證並不該在「聽說」的情況下貿然發表。你的這篇文章已經涉及某些法律的層面問題!發表前要三思。但因對本人與同事已造成傷害,故只有訴諸法律了!
作者: sin    時間: 2012-2-2 23:57:15

我愛澎湖 發表於 2012-2-2 22:28
聽你講ㄉ這麼氣憤.所幸去他店直接點ㄌㄧ盤來吃.我發現味道不但有古早味(就是用那個黑糖+蒜 ...

還有,我已經要求站長將您的相關資料與以回覆,你應該很快會接到我的存證信函!
作者: Cocktail    時間: 2012-2-3 00:06:40     標題: RE: 令人很無言的尾牙餐廳

sin 發表於 2012-2-2 23:44
對於你的論點我予以尊重!但也請尊重我所遇到的狀況!畢竟你點的、吃到的不是與我同一盤,所以我認為你的 ...
倘若真有其事我會對我自己的同事提出相關的法律訴訟!倘若未有其事,我則將對你及店家提出法律追訴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他敘述有關你同事對你的言論,如果屬實,你就要提出訴訟?
是要用什麼樣的法律條文啊?
另外就是未有其事,要對店家提出什麼樣的指控?

因為我本身也遇過同事背後說我壞話
看你的文章也讓我考慮是否要提起訴訟

作者: sin    時間: 2012-2-3 00:29:41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2-3 00:49 編輯
Cocktail 發表於 2012-2-3 00:06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他敘述有關你同事對你的言論,如果屬實,你就要提出訴訟?
是要用什麼樣的法律條文 ...


因為「餐廳」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屬於公開的公眾場合!因此倘若有任何人(在此有網友說是我的同事)於此公開場合的情況下發表不實且損及個人名譽言論時可以提出「公然侮辱」或「公然誹謗」的告訴。相對的如果我的同事沒有說,而是餐廳或於公開的網站上發表損及個人名譽的不實言論與文章,則兩者依然同樣觸法。我打過這樣的官司而且勝訴了,為遏止不當與不實言論對人產生心理或生理的傷害,是該提醒大家,守住「道德」的最後防線。(如果有人逾越了底線,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損及個人權益,並要求對方「舉證」,如果對方願意道歉,你可以選擇原諒或提告,但對方在無法舉證而態度欠佳的話也許交給法律未償是件壞事)。願天下皆無事,庸人何自擾?
作者: 小歐站長    時間: 2012-2-3 10:08:32

sin 發表於 2012-2-2 23:57
還有,我已經要求站長將您的相關資料與以回覆,你應該很快會接到我的存證信函! ...


沿著菊島旅行網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無法提供註冊網友的相關資料
除非有檢警等相關單位行文要求配合調查,網站才會提供ip位置

特此聲明

作者: sin    時間: 2012-2-3 10:19:52

小歐站長 發表於 2012-2-3 10:08
沿著菊島旅行網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無法提供註冊網友的相關資料
除非有檢警等相關單位行文要求配合調查 ...

謝謝站長的回應!我將全權委請律師研議,於狀況確定後,再依法處置!
作者: HEIDI    時間: 2012-2-3 12:53:32

小徐師傅 發表於 2012-2-2 22:38
請勿使用注音文.謝謝配合!

科科~我搶了smilelong 的職務.

呵呵~小徐師傅可以當糾察隊長嚕!!
作者: 小徐師傅    時間: 2012-2-3 15:18:39

HEIDI 發表於 2012-2-3 12:53
呵呵~小徐師傅可以當糾察隊長嚕!!

沒有啦! 是金妮麻最近比較忙.我來替阿季代班的啦...

此處不宜久留...我們快閃...


作者: k2k2    時間: 2012-2-3 16:16:11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2-3 16:28 編輯

依此案例
當事人是可以提告
當事人覺得自己權益受損時就可以提告

但是

提告未必勝訴
以刑事告訴而言則未必會起訴或是被告訴人會被宣判有罪
這是對法要有的基本常識

依此案例
若刑事提告,未必會起訴
而且本人覺得不可能起訴機會大上了九個天

我連討論不會起訴的原因都懶!

作者: k2k2    時間: 2012-2-3 16:23:04

小歐站長 發表於 2012-2-3 10:08
沿著菊島旅行網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無法提供註冊網友的相關資料
除非有檢警等相關單位行文要求配合調查 ...

其實
很想說
.........
罷了!!!


作者: k2k2    時間: 2012-2-3 16:25:17

sin 發表於 2012-2-3 10:19
謝謝站長的回應!我將全權委請律師研議,於狀況確定後,再依法處置!

別研議了
一定可以提告的
請您讓您的律師儘快提出告訴

我想看看
結果會如何!
作者: sin    時間: 2012-2-3 17:15:22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2-3 18:08 編輯
k2k2 發表於 2012-2-3 16:16
依此案例
當事人是可以提告
當事人覺得自己權益受損時就可以提告


表面上您好像很懂法律,但?算了......,本人不予置評。
刑事部分
1.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又所謂侮辱,指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其實質內涵需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公然侮辱罪最重本刑僅為拘役,追訴權時效僅為一年,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如果進而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抹黃他人,更有可能因此構成了加重誹謗罪。網路所提供的虛擬隱密性與距離感,無法讓我們的言論免責。
2.誹謗與公然侮辱,雖然都是妨害名譽,但兩者不同。誹謗必須有具體指陳的事實,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但對於所誹謗的事,能證明為真實,不罰。不過如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在此限。
3.公然侮辱是指藐視或不尊重的行為,無關真實與否,即使是抽象的謾罵、羞辱,只要使人感到社會、道德評價被貶損就算數,但須以「公然」為要件,也就是達到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
另民事部分:
1. 請求賠償金額:
依民法規定,因名譽權受侵害而得請求賠償者,以相當金額為限。所謂「相當」,須顧及合理性。依目前實務上所見,須考慮下列因素:

1. 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
2. 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
3. 加害人行為之可非難性。
4. 被害人所承受的痛苦程度。

精神撫慰之具體金額,自新台幣數千元、一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由法院依個案情況做最後決定。

2.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謂回復名譽,具體措施如要求媒體更正、登報道歉等。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作者: k2k2    時間: 2012-2-3 18:20:20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2-3 18:43 編輯

請儘速提告

求您了

小的才疏學淺
受教了
卑微地想知道
提告的結果
請   尊貴如才高八斗者   您
提告

也許吧!
您當初開板文用技術性的影射店家所在位置
故意規避法律
其實
對法律條文精熟如您者
一定明瞭
影射,在某些情況之下

一樣入罪

拜託您了
求您快點提告





作者: sin    時間: 2012-2-3 18:42:07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再回應某些人,我亦枉然!祝福各位龍年行大運。
作者: k2k2    時間: 2012-2-3 18:46:37

想走了嗎?

這樣會不會讓人感到理虧的是你
如果是這樣被人誤會
尊貴如您者,如何以堪?

還是那一句

快點提告

跪求您了



作者: Cocktail    時間: 2012-2-3 18:56:56

k2k2 發表於 2012-2-3 18:46
想走了嗎?

這樣會不會讓人感到理虧的是你

對k2k2大大在討論串所言深有同感
其實原PO在發文時候並沒有註明餐廳名稱
刻意逃避指名道姓卻用私訊方式說明
而且注音發文者也沒有提起在何間餐廳吃飯討論
搞不好雙方都是為了規避法律所以看似雞同鴨講

不過既然法律講求證據
食材"不新鮮"是你提起的
店家或同事公然毀謗你也會提起

我真的很想趕快看這事件進入法律程序
搞不好店家也反咬你一口也說不定
食材如何斷定"新不新鮮"真的也是個好梗

希望原PO能多多發表進度,讓眾版友藉此學習法律常識


作者: sin    時間: 2012-2-3 19:21:15

謝謝你的提醒,我亦會深思自己是否有不當之處。畢竟擁有犀利的筆鋒,過激的嚴詞並不代表自己的能力與學問!能從所遭遇的人、事、物中學習正確或錯誤都是屬於「後知後覺」的人生。我在某些人的回應中看到了過去的自己,所以我失去了很多人世間珍貴的東西。每個人都會為自己錯誤的言行付出代價,包含我自己。所有的事如果經過爭執就能釐清對錯,這已經是萬幸。
彼此陌生的人都能相互挑釁、諷刺、要脅,看到這樣的自己著實難堪!並對這樣錯誤的行為致歉!
我已從同事口中了解事件的始末,在即將展開新的人生之際,我選擇了我認為正確的做法。
作者: 小歐站長    時間: 2012-2-3 19:44:31

k2k2 發表於 2012-2-3 16:23
其實
很想說
.........

此話怎說,想聽聽你的意見
作者: 阿財    時間: 2012-2-3 21:17:35

本文章最後由 阿財 於 2012-2-3 21:20 編輯
sin 發表於 2012-2-3 17:15
表面上您好像很懂法律,但?算了......,本人不予置評。
刑事部分
1.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


打錯了 糟糕
作者: sin    時間: 2012-2-3 21:44:55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2-3 22:04 編輯
小歐站長 發表於 2012-2-3 19:44
此話怎說,想聽聽你的意見


站長:算了。到此為止吧!您回應的站內規定是給我的,我已充分理解即可。我不希望再引起無謂的爭端!
我剛剛才去探望一位身患嚴重憂鬱症的朋友,見他因長期服用控制藥物,眼神顯得恍惚時,而感到心疼!生活的壓力已經讓人感到喘不過氣了,何苦再去做「意氣之爭」!沒錯,我們連誰是誰都搞不清楚,想「成案」提告的構成要件都難(我的律師回應給我的)。因此個人感受性的文字,實不宜渲染,免得產生不必要的怨懟。如果用文字去凌遲任何人,或者我曾以此行徑去對待某些人,我都將以本次的經歷為戒,期許自己改過。「自信」與「自負」雖一字之差,但意境卻有著天壤之別。我的修為還不上軌道,即使面對別人用不削、挑釁,'諷刺的言語,實該有雅量去接受的,這些年真的是白混了。唉!
眼看風光一世的好友正與疾病對抗,期待他能早日康復,風華再現!
作者: 賈奇    時間: 2012-2-4 00:35:36

整個留言板這樣看下來感覺真可怕 ...

用餐心得講到後面就是要告來告去 傻眼


作者: 陳凜    時間: 2012-2-4 01:41:45

本文章最後由 陳凜 於 2012-2-4 02:03 編輯

我大概知道是說哪家餐廳了
真的是我猜的那家餐廳的話

我本人和我的家人常去吃那家餐廳
甚至我和我男朋友也去吃過
個人是覺得菜色沒什麼問題,而那裏的章魚我也吃過,獨特的口味(每個人口味不一樣),但不至於說腥味很重
而風評好自然有其過人之處,不然也不會有名

注意:以上是個人感覺


而說到法律,而上面注音發文者說去吃這間餐廳,但並沒有註明是哪間餐廳,而他所說的女客人和同行的人
也並沒有指名道姓,更何況只是發表自己的感受,陳述自己所聽的話,並沒有特意攻擊或誹謗某人

而你所說的(不僅是食物本身的品質問題),和(畢竟要客人去習慣不新鮮的食材,真的太難了。而且用了大量的辛香料爆炒都壓不過去的味道)

而所說的北辰店家也大概能影射出哪間餐廳

而在沒有確定材料新鮮不新鮮,品質有無問題的狀況下發出此言
損害店家的名譽
算是對店家誹謗
假如材料根本沒有不新鮮
店家反而可以提出訴訟的喔


而以上本人現在也只是陳述自己個人的看法
作者: sin    時間: 2012-2-4 06:38:12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2-4 07:05 編輯
陳凜 發表於 2012-2-4 01:41
我大概知道是說哪家餐廳了
真的是我猜的那家餐廳的話


是的!每個人都可以伸張自己的權益,更可各自闡述自己所見的事實!我不會迴避任何有關法律的問題,即使自己有觸法也是一樣。食物的鮮度與產季和保存有關,店家面臨客訴的處置態度是個人感受問題!整件事的滿意或不滿意,當日在場的人感受最直接也最清楚!
這是我發的抱怨文,是我當日主觀的感受,如果觸法,被害當事人絕對可以興訟!至於我個人則是不想將此事再擱於心上,因為這已經影響我的生活品質了,有違當初離開商場返鄉休養的目的!
在此強調每個人都可以有正反兩方的意見中闡述,而相對的正反不同的意見絕對可以彼此見容的。謾罵,諷刺、挑釁、要脅,等等情緒性文字都不該在公開的論壇中發表。尤其當自己受傷時並不代表自己就有權利拿刀去傷害別人,更別說是旁觀者了。

在此,我謝謝大家對於此文的種種回應,不管回應的初衷與心態為何,本人亦受教了!
作者: k2k2    時間: 2012-2-4 08:37:14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2-4 10:19 編輯

整個討論串
如同泡了水的雞肋

抱怨文歸抱怨文
法律知識歸法律知識
是兩回事
有些事,不說,得不到個明白
莫說世上有真理
只是若把謬誤圈成理
指著鹿說是馬
惹人噁心
更別說把道德塗敷在瞼上充當面膜了

文字洗煉到一定的程度
拿來作態,淨如旦角粉墨登場
只可惜
大字不識幾個字的草包 我
瞧不出個中端倪
更別說寓意了
如果有寓意的話

而我的好奇來自於自己知識的貧瘠
有感法學菁英的先進願意施教
愚如我者
應 如沐春暉
並 痛感德澤
只是在感激零涕之餘
小的出現個卑微的不懂
怎麼〔律師〕對這個案例的見解這會兒和我這個法律門外莽漢相同了?
自認法學修養深厚者怎麼會接受這〔律師〕的意見?
恐怕這不是在淖在次級文化中不得自拔的我可以想像的
也許這是自我感覺良好者餘光未能及的地方吧!



作者: sin    時間: 2012-2-4 09:32:11

k2k2 發表於 2012-2-4 08:37
整個討論串
如同泡了水的雞肋

感謝賜教,銘感五內!雖有官司的經歷,卻無法研的專業。自我感覺良好,應該是有某些成分在內,但在尊重專業的前提下,我這個門外漢自然該閃到一邊去。
「道貌岸然」的確令人做噁,事事與人為惡的下場,自己是最清楚的。何苦?我得,我失,都是一種承擔!
作者: 我愛澎湖    時間: 2012-2-4 13:32:24

sin 發表於 2012-2-2 23:57
還有,我已經要求站長將您的相關資料與以回覆,你應該很快會接到我的存證信函! ...

我不是愛惹事生非的人.只是事事求證.不隨風起舞.對於我的言論照成您極度的不滿與憤怒.我能理解.如果你想告我.也請你舉證我聽說的這件事的主角是你.相對的.我想請問你.你此篇言論已傷害到那店家商譽.(真要查起來你所傳的私訊都是證據.)那你又犯了哪一條?凡事想想"相對論".多站再另一個角度想.我想~事情就也許輕鬆許多.不在處處尖銳.
作者: 我愛澎湖    時間: 2012-2-4 13:54:31

小徐師傅 發表於 2012-2-2 22:38
請勿使用注音文.謝謝配合!

科科~我搶了smilelong 的職務.

拍謝拍謝~以改進中^^
作者: ninth    時間: 2012-2-4 15:19:11

喝杯水休息一下吧!
整理一下理智的思維會比較好一點喔!
大家聊聊開心點就好了,不要把氣氛弄的如此僵硬,
不妨大家到戶外到廟宇走走,放鬆一下心情吧!

作者: 賈奇    時間: 2012-2-4 23:54:03

這樣以後是誰敢抱怨 = =

打個文就有人跳出來說我要告你
作者: 立偉    時間: 2012-2-5 18:14:26



嗯..............我想說

何不請站長把此篇關掉或刪掉

這網站不是只有澎湖人會來看而已!

還我們一個乾乾淨淨的論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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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純為個人感想 大家可以當作沒看見= =
作者: 小歐站長    時間: 2012-2-6 15:21:44

立偉 發表於 2012-2-5 18:14
嗯..............我想說

何不請站長把此篇關掉或刪掉

此文並無違規事項,討論串也有其他板友發言且無謾罵失控之狀況
我不宜刪文及鎖文

若此文原PO想中止討論或避免爭端擴大,可自行修改文章內容及來信要求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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