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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被要求賠20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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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1-14 11:13: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9月中的時候,一個不小心跟人發生擦撞

對方是媽媽載小孩,媽媽腳踝挫傷、小孩小腿骨有骨折

經醫師評估不需開刀、不需住院,打了石膏約2-3個月就可以痊癒

第一次調解的時候,對方就開二十萬

最近在談也沒有打算調降~~

透過認識的人出面協調,結果對方直接說要按鈴控告

人生吶~~~發生車禍我也是受害者阿!

從自家的停車場開出來,被圍牆擋住根本看不到來車

車速大概10-20km(轉彎處停車觀察剛起步)

我也沒超速、沒違規、照正常的開車程序開車

卻一直被追著認為是萬惡之首...那種加害者的指控好沉重

現在是只要撞一下就要十幾萬來萬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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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1-14 11:19:53 |只看該作者
如果覺得對方的求償金額不合理
最好的方式就是讓對方告
其實對方要告之前如果有些法律常識
自己會去評估可能的裁量結果
獅子大開口通常都是在調解過程才會發生
重點在於你們必須表現出很樂意透過法院裁決的姿態
不要讓人覺得你們怕上法院
基本上透過法院裁決
賠償金自當有可公斷的客觀衡量標準
如果調解金一開就是大數字
要是我會很希望對方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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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1-14 11:37:54 |只看該作者
謝謝一筆大
其實我有去法扶會諮詢、也請教過很多人
說法有兩極,律師會認為也還好,週邊的人會認為太誇張

因為我有加保第三責任險,理賠超有誠意的願意提高到賠15萬
希望對方就此合解,結果對方回我:他不是提高價格給我殺的
律師拉、警員拉,都會勸我花個五萬省麻煩

但我很迷惘,也希望透過司法還我清白
可總會被勸合解的人左右,什麼叫做行情價???
到底是合理還是獅子大開口~~~~

畢竟撞到的人算鄰居,一開始前去關心的時候對方都好像很體諒一樣
結果越來越…
我被人心的轉變搞得很挫折
也因為這件事跟老公差點鬧翻
有時候想想,我才是受害者不是嗎???
雖然我當下沒受傷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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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11-14 12:13:38 |只看該作者
想起幾年前 俺老爸  在路上一不小心 擦撞A到一個歐吉桑   沒什麽傷  頂多瘀青+破皮   然後送他去醫院 醫生說沒什麽大傷    包紮消毒一下就好了  可是那位歐吉桑   再那邊說   這裡痛哪裡也痛  全身都痛   堅持要住院  ....     然後就住院了  後來我老爸只要有時間就去醫院看他  買水果  奶粉    一堆東西  去看他關心他   想跟他和解  想不到那個歐吉桑   獅子大開口  也要10幾萬才要和解   後來      那個歐吉桑出院了   一直跟他和解 死要錢  沒錢不肯和解  後來去警察局  坐下來談好久    最後受不了  跟他說如果這樣誠心誠意跟你談  還要這樣獅子大開口  那就上法院把   不談了  要告去告   最後把和解金從18萬殺到4萬7千多    那個歐吉桑才肯簽和解書   ...  從頭到尾還不是要錢而已   ....  花錢消災  ..算自已倒楣  ...  到現在騎騎車 都會遇到一堆老人不守交通規則闖紅燈  或是從巷子 滑出來  差點撞上去   ...  以後在路上看到老人閃遠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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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11-14 12:52:50 |只看該作者
還記得一年前在縣政府前公車擦撞人的事嗎?

家屬要求800萬。現在降為500萬。還在調解中

這樣。妳會平衡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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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11-14 13:45:49 |只看該作者
只能說,
先跑完調解程序
表現出想調解的誠意
然後
如果調解時雙方見解差異太大
那就走法院吧
讓法官來判決要賠多少
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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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11-14 13:49:5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11-14 13:59 編輯

印象中有一篇有關車禍理賠的文章,你可以爬爬文參考參考

在理盲的台灣,小車vs大車,一定是大車錯
要不就有一條叫啥道義責任沒綁死你也噴口水淹死你

當時的是非對錯,我不知
要我說小車禍這件事,提告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
要是鑑定結果疏失責任50% vs 50%,那仲裁結果,說不定只要1萬元就可以搞定

對方想提告
您佬覺得您自己沒錯
那就陪陪對方
這也是義務
雙方都沒錯撞上了
能咋辦?

切記
走完調解程序
並且
要有誠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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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11-14 16:16:31 |只看該作者
這年頭 什麼都要錢阿..

不然 怎麼有 助跑姐 接著 蟾蜍哥呢?

如果不想花錢 就學我朋友吧!

上班時 開快車 撞死一個台灣來的業務

雙方都有錯 只是 對方騎車 也飆快..

當然 對方死掉了 死者為大.. 保險理賠200萬..

家屬另外再要求要200萬 他才剛當兵退伍 哪來的哪麼多錢..

上法院時 法官說 有錢判生 無錢判關...

他為了省下200萬 被關了1年多才緩刑出來..

他只說 就算被關3年 他都願意 因為 他3年不吃不喝

也賺不到200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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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11-14 16:59:1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真會 於 2012-11-14 17:02 編輯

謝謝大家,我剛剛有爬了一下k2大說的那篇文章
呀...人家也是要二十萬耶,看來大家對二十萬這數字挺喜歡的  = =b
說到肇責的部份,初步判定是我"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還開了我一張罰單,雖然我已經繳款了,卻很不服
依當時的狀況我真的沒辦法看到來車
阿是要怎麼讓 Orz

兩次調解我都是申請人,第二次調解的日期還沒到
我一直都很有誠意調解,有誠意到週邊的人覺得我被吃死死
可是當事人還是覺得我們不ok,我也都當人之常情
不想跟對方計較,也是放過自己
心疼的是週邊關心我的人,為我們抱不平

事故鑑定我想申請卻還沒的兩個理由是
一、我們月底第二次調解,現在申請鑑定好像來不及 (要一個月)
二、我被開那張罰單我正在進行申覆的程序,是不是也會影響鑑定結果
      所以我想等裁決書下來,再看看後續怎麼做
只是不曉得這樣的想法對還是不對

真的,這個世界真的是大車撞小車,大車的錯
我也不閃躲這個責任,但需要合理的要求
對方一直希望我要體諒他一個人帶兩個小孩,生活很辛苦
我們家的薪水養八個大人、兩個小孩,我也沒跟他唉過
唉~~~

大家行車都要小心,開車的都去加保一下第三責任險
這個世道...自保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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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11-14 22:52:4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所以要裝行車紀錄器啊!我就是怕這種事所以就買來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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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11-14 22:56:38 |只看該作者
我有裝!!!可是我的車太老了,車裡的點煙器沒電...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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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11-14 23:29:51 |只看該作者
很好奇賠20萬怎麼算的!!
Google了一下!!車禍賠償試算!!

有一案例!!對方大人~有在上班!!雙腿骨折~
用到最後!!賠30萬!!還分期付款!!
案例如下:

小強與小明發生車禍,小明在這次車禍雙腿骨折,小強僅車禍損毀人員平安,醫生建議小明休養半年,不宜工作,雙方經鑑定後責任比例為小強為主因,小明為次因,經計算後小明決定提出下列請求金額:

1.醫療費用估計為10萬元
2.傷後復健費用亦為10萬元
3.需請假半年,小明月薪為3萬,共18萬
4.看護為前3個月,每月25000元,共75000元
5.交通費10000元
6.車輛維修費用5000元
7.精神慰撫金5萬元
合計共52萬元(1)

肇事責任比例為70:30(小強70%小明30%)
此部份小強須賠償金額為520000×0.7=364000元
小強之車輛維修為3萬元(2) 註:實務上會考慮折舊率請注意
小明須賠償30000×0.3=9000元
故小強共需賠償小明364000-9000=355000元
經雙方協調後,因小強很有誠意故小明同意降至30萬,並分成6期每期5萬順利達成和解。

參考資料:【生活智庫法律顧問平台

所以好奇你的20萬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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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11-14 23:43:36 |只看該作者
發生這種是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
因為已經發生了, 沒辦法再改變, 只有奈著性子處理!

你越急著想要處理掉, 越是處處綁手綁腳!

上法院本來就是花很長的時間, 以我的經驗來說,

一位機車騎士被喝醉酒開車擦撞倒地, 我剛好在後面從他的腿壓過去,
他大腿股骨折,  一開始我也想和解, 甚至到醫院看他, 表示願意賠償!
另一位酒醉駕駛躲了起來, 調解委員會, 後來開庭都沒來過!
後來傷者就要我負責一切, 包含生活費等!

我當時是大學生 哪有辦法!!

只好讓他告傷害, 最後開了第三次庭, 法官強制拘提另一位肇事者!
那時傷者的大腿已開刀復原了(大約過了八個月), 最後跟另一位肇事者
一人賠一半醫藥費 四萬多!

我想說的事發生這種事很讓人心煩, 有的時候錢反而是小事!

但是不論您是花錢解決或是走法院, 一定要自己做心理建設!

不要讓自己的這一段生活都籠罩在其中,  賠上家人的幸福與家庭氣氛!

這樣最不值得了!  加油!

我很少願意打一大篇文章, 因為打字很慢~!
但是看到您的處境想到以前的自己!

希望您加油堅持自己,  只要有誠意解決 沒有解決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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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11-15 00:05:32 |只看該作者
真的真的好謝謝大家的加油跟打氣
為了這件事情,我跟老公鬧到快離婚
因為他工作很忙,從頭到尾都我一個人面對
加上我過去有憂鬱症的病史
即便我再堅強,過去曾經陪同友人處理過車禍的事件
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全部都不一樣了

人總是要靠怪罪對方給自己正當的理由去怨、去爭取
可是我覺得我有錯,人家也是因為我才這樣
所以很多苦我都自己忍下來,忍到最後我只能倒下
我不想訴訟不是因為我怕上法院
是替對方著想,不想再他傷口上灑鹽
也放過我們彼此,免去煎熬
不然我也有驗傷,我也有控告他過失傷害的資格
但...我惜情,我心軟,到最後我身傷心也傷

有了大家的鼓勵,我會堅持下去
還給自己一個公道,也回應大家的關懷  ><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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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11-15 00:16:18 |只看該作者
RNiu 發表於 2012-11-14 23:29
很好奇賠20萬怎麼算的!!
Google了一下!!車禍賠償試算!!

他一切都是精神撫慰金~~~
財損4700,我處理好了
醫療費用幾乎免費
沒有工作損失,最多就是診斷書寫需全日看護三個月
可是小孩去上課呀、在家裡呀...都可以自理
就是需要人接送
再來就是車禍後小孩無法上樓,借住親戚家
他就是一直咬著借住他人家中很可憐,也要花費
這是最大的精神折磨....
不過我算過,他提得出的有效單據,我看不會超過一萬吧
除非近親看護算所得稅、借住也算租金扣稅...

就是這樣我才會覺得好悶
換我給他撞一下,我賺二十萬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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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11-15 00:20:54 |只看該作者
有時..替對方想的結果..是讓自己傷痕累累..還讓對方"軟土侵骨"...
相信我...這是我最近一年也遇過的狀況...不過不是車禍啦
如果是"對的"...那就堅持下去吧..加油...
(私訊的問題..等白天比較有空再回覆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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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11-15 00:33:10 |只看該作者
cgh7641 發表於 2012-11-15 00:20
有時..替對方想的結果..是讓自己傷痕累累..還讓對方"軟土侵骨"...
相信我...這是我最近一年也遇過的狀況... ...

謝謝,感恩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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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11-15 01:13:18 |只看該作者
真會 發表於 2012-11-15 00:16
他一切都是精神撫慰金~~~
財損4700,我處理好了
醫療費用幾乎免費

處理這種事!!你大概也沒甚麼心Google了!!所以我....
依你所說的幾乎都是"精神撫慰金"!!
依法規"精神撫慰金"也是有其標準的!!

問十一、精神慰撫金認定基準為何?
答、
1、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謂相當,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實際加害程度其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
號判例及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參照)
2、因此,車禍賠償案件,請求慰撫金的多寡,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請求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並無一定的標準。
參考資料:【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問十一


看護費用的計算!!


問八、看護費用如何請求?
答、原告如能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記載:「住院中需專人照護,建議休養兩個
月 。」,且提出原告看護中心收款證明單,則部分法院會照准,又於其他住院期間,依前揭裁判意旨,親屬照護亦應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也以請求看護費用。




參考資料:【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問八


另外還有[size=15.199999809265137px]車禍賠償請求表!!
[size=15.199999809265137px]參考資料:【車禍賠償請求表
[size=15.199999809265137px]你可以自己評估看看走法律途徑處理會不會比較省錢省時!!
[size=15.199999809265137px]免得就算賠了人家!!人家還是好像"是我要放你一馬"的態度!!
[size=15.199999809265137px]民事律師費好像大約都五萬左右!!
[size=15.199999809265137px]參考資料:【常見的律師收費標準
[size=15.199999809265137px]祝你大事化小、小是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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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11-15 10:57: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ingling 於 2012-11-15 10:59 編輯

按照保險理賠
居家看護最多是2萬元
多餘的必需出示單據以供證明
另外,
妳可以積極向處理的交通隊要求提供車禍責任的歸屬判定
基本上2~3週就會出來了
記得和處理的員警詢問
此外
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的金額太高
因為其實大部分的車禍賠償都是在賠償工作損失
當然
台灣很多名貴車主是不在意這些錢啦...
因為保險會付
但身為一般車的車主
我會建議妳和她耗
該跑法院就跑法院
不要害怕
光是由妳申請調解這部份就表示妳積極處理的態度了
這個也會是法官參酌賠償金的依據
我家姊去年被撞就是這樣
對方刑事被判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就依法官判定金額賠償
沒什麼好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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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11-15 11:30:16 |只看該作者
RNiu 發表於 2012-11-15 01:13
處理這種事!!你大概也沒甚麼心Google了!!所以我....
依你所說的幾乎都是"精神撫慰金"!!
依法規"精神撫慰 ...

謝謝你,昨晚看了大家的回復,有種衝動直接去提告了
只是11/26已經申請調解了,就先調解吧
反正開庭前還是先調解 Orz
但,我在調解的時候也不想多說什麼
有人還叫我準備控告對方"精神傷害"
我是沒有這個動力啦,早早結束這場惡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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