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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ulian 於 2012-12-7 02:37 編輯
用自身工作價值來獲取薪資上實質的肯定雖是事實,也是中肯的事實,
可如果這是唯一標準,亦即,領1萬6、1萬8的薪水,還要自問有沒那個產值,有沒有委屈老闆,
那法定的基本薪資是澎湖只有的本勞不適用是吧!?
聘本勞的老闆就會想這些,聘外勞的老闆怎麼不敢發個低於月薪18,780的薪資給外勞?
是啊,沒按這個標準,不時訪查的檢查員那關又該如何交代?
政府關心著外勞有沒有在勞基法的保護下獲得合法又足夠的薪資與休假,
反觀澎湖本勞的勞基法適不適用得先問你值不值18,780
事實上明明是不管你的什麼學經歷,18,780已經是很對得起你,年假甭說,澎湖這種地方哪能讓你有什麼勞保年假,週休二日?你不知道澎湖就是賺夏天的嗎?至於冬天?抱歉,恐怕要先請你回去吃自己或配合減半薪就可以勉強考慮留用
這是種什麼情形?
我實在只有令人有無可奈何的微笑
儘管我在來澎前是國內百大企業裡年薪破百的專業人員,但來這裡,一樣變成只有18,780的價值,
但自問是我沒價值嗎? 呵呵!我的心裡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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