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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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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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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發表於 2013-5-4 21:18:4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5-4 21:25 編輯

從上次那件事發生後

可以說完全跟對面豆漿店沒來往 無互動


我開我的機車行  他們開他的豆漿店

河水不犯井水  況且我下午才開門.....

我招誰惹誰了


剛8點半左右對面的小朋友 又發作了

朝我店門口丟擲塑膠椅

看來淺在危機很大........

改天就丟菜刀了

攝影機有錄下一切喔 別叩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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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發表於 2013-5-6 01:43:56 |只看該作者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8 12:27
摸狗的卻是小事。不需要放大檢視。我同意。假如單純只有這樣我還能接受。說我土匪。王八蛋。長的跟豬一樣的 ...

天秤座真的是靠感覺在活~~我深深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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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發表於 2013-5-7 22:57:3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5-7 22:58 編輯

真的是不定時炸彈

聽說 他兒子 當天還打了電影院清潔工  的阿伯....

看人家老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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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發表於 2013-5-12 18:35:15 |只看該作者
搞半天就是不了了之.倒不如當初就好來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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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發表於 2013-6-16 09:25: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8-17 15:22 編輯
a0933251171 發表於 2013-5-12 18:35
搞半天就是不了了之.倒不如當初就好來好去.


引述知名店家 如此而已

東西真的好吃? 見仁見智

大油鍋在外面油炸搞得整條街油煙味一堆

我開機車行都比他乾淨多了


還有早上要吃益丰豆漿店的 我店門口機車不借停

因為我跟他們沒很好 !!!  所以沒必要跟他們互相 所以店門口請勿停車  謝謝 !!

也沒說不能去他們家消費  不過請停他們店門口

或者是旁邊衛生所的停車場都有位置可以停車

走不用10步路就到了而且很大一定有位置



看電影的也是可以停車 請立好並且留通道給我 畢竟是店門口通道


我承租的店面 因該我有權利喜歡 讓誰停  不喜歡讓誰不能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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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發表於 2013-8-2 00:11: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劉小橙 於 2013-8-2 15:22 編輯

怎麼很簡單的東西被討論得很複雜?

不就單純的
1.私闖民宅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恐嚇罪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清清楚楚、罪證確鑿。

要是過程中您也有錯,那也可以坦然接受對方的究責。

有錯就該罰,很簡單,既然對方不跟你講情面,你為何需要同情對方。



店面乾淨?油汙用刷的?愛狗人士?也要質疑?這串的內容關這些東西啥事?我覺得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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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發表於 2013-8-17 15:19:0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8-17 15:33 編輯

身為一個老闆

當然言出必行

只是過了快半年

法院通知單才來 !!

我從來打從心裡不覺得 此小孩智商有問題



懂得上網  懂得 報復  甚至懂得去馬公高中 把妹妹

聽說生起氣來 爸媽都打 這一區的鄰居有目共睹

家人不懂得看管教  包容 溺愛

無法克制自己脾氣與行為

個人認定為 有智商的犯罪高危險群

淺在危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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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發表於 2013-8-17 21:27:55 |只看該作者
加油.就算沒給他傷.也要給他痛.看他會不會在裝白痴.耍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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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發表於 2013-10-18 19:48: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0-25 15:22 編輯

經過半年來法院走走停停

網路毀謗 人身攻擊 電話騷擾 恐嚇罪

昨天開庭 有人還在法院裡說違證

通話紀錄一目了然 有沒有打電話騷擾老闆                        被告回:我沒有....

有沒有罵老闆是土匪長得像豬 是瘋子                                     被告回:那只是聊天 !!我沒PO上網

沒PO上網  我是可以複製起來?  那我還真厲害 !!

沒打電話騷擾可是通聯記錄犯罪證據就擺在眼前

對面豆漿店你可能不曉得

你們家那位好兒子好弟弟曾接起電話坦承過他有犯行


電話錄音可以試試看我拿不拿的出來

一個智能不足的小孩真的寫的出那種可怕的恐嚇信嗎?
是不是有人教他寫的


法院最後就是驗筆迹驗指紋
到時報告出來還我個公理




最後恐嚇字條 還未調查成立

也是讓我最擔憂 最氣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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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要不要試者民事調解看看  我同意!

'長期下來的精神受損  無聲電話騷擾  甚至兒子不定時發作起來 拿物品往我機車店丟擲

甚至連電影院 清潔工  七八十歲惹到他也被打

在我眼中這叫做不定時炸彈

我深怕改天是否拿刀 就衝進來桶我  或我女友 還是殺狗?  

會不會有安全的疑慮...我花錢去裝店面 攝影機....  

這些錢   跑法院這些精神  都該算誰的

只是一張恐嚇紙條  這背後的涵義有多大?

雖然說我長相很粗曠     我收到紙條當下  我是很害怕的 !

隨之而來天天都有人不分早晚打電話來不出聲

心裡有多害怕精神有多恐懼



相信在這很多都是為人父母的

假如你們是我女朋友的家人願意讓自己女兒留在澎湖

遭受這種淺在的危險嗎?受鄰居指指點點

養個狗也被說 假愛心 認養狗  蔑待動物

路人甚至走過 口出三字經 聲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被罵白目?

難到真的要如紙條內容發生了之後才來後悔嗎?



義豐老板娘道
要不是我兒子喜歡你家那隻狗  你算甚麼東西 ?

(我當然不算什麼東西我是一間機車行的老板而以)

今年 三月發生的事情之後開始跑法院
機車行跟本就沒什麼在開店了
基於生活必須要有金錢維持
跑去做全家大夜班
到10月1號離職


10月中正式把辛苦經營。。三年的機車行結束營業

就是不想面對有這種可怕小孩的鄰居 面對這種自以為是的店家

這件事結束以後搬離開澎湖

目前在等調解委員出文約時間調解


要求益豐豆漿店精神賠償   和解  不同意 繼續追訴 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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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發表於 2013-10-28 18:54:12 |只看該作者
哀~~怎麼有種住越久,越覺得澎湖人很可怕,
不過也不是這樣講,該說到處都有不好的人,只是剛好被我們遇上了
所以要不自認倒楣,要不就是槓上了@@

我們自己有自己的立場,如果不能達成共識,那也只能把自己管好,問心無愧
只怕.....有心人刻意刁難,是禍躲不過阿~
只想安安份份過日子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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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013-11-6 11:25:58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會做這種令人嫌惡的事的人都是狀況不好的人.把自己一肚子氣發在別人身上.只要不懼怕.冷靜應戰.當面義正嚴詞的詢問.他們多半會改變態度.不過要做好抵制暴力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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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2013-11-14 00:43: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14 00:43 編輯

客拍桌嗆退錢!麥當勞員工: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

原文網址: 客拍桌嗆退錢!麥當勞員工: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2/294475.htm#ixzz2kXq46N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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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2/294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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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2013-11-15 04:05: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15 04:12 編輯

前天去市公所開調解庭

女兒沒出庭  請假 說出車禍  

結果豆漿店的 爸爸又宣稱  

他們家什麼都沒做  沒得談  要告你去告

沒電話騷擾  也沒FB毀謗  也沒寫恐嚇信

敢作不敢當  人在做  天在看拉  

這就是知名店家 信譽該有的  做為 小弟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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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013-11-15 12:39: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ilk4819 於 2013-11-16 08:17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15 04:05
前天去市公所開調解庭

女兒沒出庭  請假 說出車禍   


              老闆您好:看了你的發文,我覺得你比我還可憐,
              98年我在東衛買地蓋房子,家裡只有我與女兒兩人
              隔壁的年輕夫婦比我們晚蓋房子,他們家距離我家只60公分,
              偏偏請了東衛的惡霸施工
              在灌漿時都沒做好保護網,事後也不幫你清理,
              如果有蓋過房子的人,就能了解
              光清洗一個窗戶,就要花三個鐘頭,因為我用的材質是凹禿面
              隔天去惡霸家【我只說那天你們灌水泥漿時已經晚上六點了,
              我以為你們會幫我沖洗呢!】  
              惡霸不理你也不回應,一旁的惡婆娘,手舞足蹈一副兇神惡煞的嘴臉說
            【你們先蓋先贏啦!】
              因晚上我剛好去澎南收帳,等我回來已經很晚了,
              再說晚上沒燈又要爬上鷹架上沖洗較困難
              想要告他又覺得很麻煩,再說我也沒時間去跑法院,
              但我有拍照存證,等我有空再來提告吧!
            
              法院是講求證據,最好是錄音拍照與證人,這三者都有了,你準贏的
              若沒有證據,壞人很會說謊的,要打贏這場官司,恐怕有點困難,
              上過法院的人,就能了解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
              因為我曾親眼目睹某人與人打官司時,最會使詐,證人都是假證人
              每次的官司都是他勝利,所以水電、裝潢,承包商鐵工和良一建築師均拿不到錢
              而且老闆娘是國小退休老師,鄰居與親人幾乎是被她們夫妻倆整得半死
              
              不管怎樣我還是會替你加油,不要洩氣哦!    【我與女兒曾經是你的客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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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13-11-17 00:29:14 |只看該作者
壞人就是靠那張嘴阿~~
不然這世界早就天下太平了
經過一些事情後,我也很清楚話是隨人講的
只是對方死不承認,你也拿他沒轍
除非你早就防備錄影錄音通通來,讓他百口莫辯
不然被欺負的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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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13-11-27 17:59: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27 18:00 編輯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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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13-12-7 23:02: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imore 於 2013-12-7 23:04 編輯

是分他字案,我個人......(點點點),
只是,民事調解我個人也認為並無實益,以刑附民才是正道,
刑事不成立,民事也很難……(個人多年經驗)。


另外,所謂「訴訟費用 」原則上指的就是民事官司你所繳給法院的那些金額(稱為裁判費),
非指你因為開庭所產生的衍生費用全部可謂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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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13-12-8 00:19: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23 於 2013-12-8 00:24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27 17:59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事件發生在澎湖  當時你也在澎湖   要他們付住宿交通之類的費用

我想是有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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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14-1-18 10:31:30 |只看該作者
現在又承認fb有打
電話有撥。。
主張你的店生意不好關掉你家的事
關我如何?
紙條一樣不承認


後續要求調查驗筆迹
等法院上訴之後

我一定追究到底
你們家的人做如此過份的事
為何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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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2014-1-18 10:40: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1-18 18:35 編輯

工具機台加一加也花了50萬
賣掉只有十萬
避免預防豆漿店你家兒子又做什麼
請人裝設影機
連續沒日夜撥打我營業用的手機
電話來不出聲
沒辦法睡
註明機車行的恐嚇信
精神衰弱
店沒營業房租難到都不用錢

這都是損失不是嗎

傳聞鄉親說你們家小孩會對女性動手腳

私人汽車上一個女生給人跑上車想做什麼
(還能做什麼我不多說)
跑進學校艘擾女學生
為了保護女友安全
不得不搬走阿不得不收店阿



講不干你們的事
這種話講的出來


我知道你們家的人會上來看啦


既然覺得行的正做的端

敢做敢當 為何不敢回?

在法庭上 還說要反告我?  


書讀的 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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