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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圓仔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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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定義?! (發生在FB的事件..)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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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6:48:23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CARNNIE 於 2012-5-6 16:49 編輯

批踢踢合購板跟代買版已行之有年

這兩個版衍生的買賣糾紛非常多,通常是主購詐欺或者雜費收取項目及匯率不明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看

我在網路上找到一篇新聞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3/news_3175.htm

或許這篇新聞在民刑事責任部分並沒有清楚說明

但是給主購跟團員參考一下也夠了

我自己跟朋友也開過幾次團購,知道主購的辛苦

有時候運費不能整除,多出來的部分也只敢自己吸收,就是怕多收一兩塊錢就會被念被計較

只是辛苦是一回事,有沒有可能違法、或者道德上有瑕疵又是另一回事

在澎湖,可能10多人或幾十人跟團還是小case,收雜費、手續費甚至是贈品也不會多賺多少

但是在批踢踢,一堆一次開好幾團、每團幾十人上百人的大團,還看過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的團

先排除那些開團購就捲款而逃的標準詐欺類型

光是一般淘寶團購,有人甚至賺匯差可以賺到好幾萬元

如果一開始主購就知道會有優惠或贈品卻不告知團員

小者構成民事消費糾紛,嚴重者可能構成詐欺或侵占

光是消費糾紛就夠煩了,主購退錢退到哭死,可能還要自己貼錢

跟團的團員有些想省時間,有些想省小錢

如果是想省小錢的團員,一旦知道自己可能沒省到錢、或者主購有賺到之類的事情

糾紛可能就這樣出現了

或許主購覺得很灰心,自己辛苦還要被罵

只是這些已成功開團的團購也沒辦法再更動

倒不如以後多小心一點,該收的雜支項目當然能照收,只是項目一定要寫的清清楚楚

上面有人貼批踢踢合購版的範例文就是最好的例子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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