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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抗議最高法院決議違憲 澎檢吳巡龍將北上靜坐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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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9 14:42:11 |顯示全部樓層
法庭上檢察官負責蒐集犯罪嫌疑的人各項犯罪證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則會提出各項對犯罪嫌疑人有力的證據,雙方是對立的攻防。至於審判長(法官)應該站在中立公正的中心點來做聽證或判決,至於該查調哪一方的證物,不應由法律來限縮!
我想那些大法官們的"無罪推論"原則,太擴大解釋了,蒙蔽了法官一邊的眼睛、耳朵、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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