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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者的權利何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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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2 23:37:17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

今天房東打來說要帶人來看房

但是,我們的租約是到明年一月

奇怪囉....這樣有道理嗎??

本身我們沒有積欠房租也沒有延遲繳納

時間一到就是付錢!!


叫我們要互相一下

想要申請個租屋津貼,就說他會扣到稅金

一句話>沒辦法!辦不到!

好!那就算了

現在我們還住在裡面,你竟然要叫人來看屋?

你家怎麼不帶我去看一下?

夏天一到,觀光客是不是也可以去你家看一下?

給個方便嘛?互相阿~

這樣叫互相?道理何在?

回到正題,我今天有欠你房租嗎?

還是租期已經到了?

沒有嘛。。。

給點我們租屋者的權利,可以嘛?房東!


暫時不讓你曝光。。。(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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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2 23:46:10 |顯示全部樓層
租屋的確是弱勢
即使簽訂租屋協定書
但裡頭對於租屋者的保障條款仔細翻閱
通常在於收受價金的規範
及雙方解約的有限補償條款
權益主張其實很弱勢
房東可以說要賣屋要轉租
毀約補償你一個月租金打發你走
房客毀約提早搬離相對也是大多賠償一個月押金左右
這些條款與保障基本上都沒碰觸到人權尊嚴的保障
租約到期前房東找人看屋與否
真的看房東
我在台北租屋十幾年是沒遇到過
但也不少這樣的案例
也不能說特例
但是大多是約期到期前一個月會有安排新房客看屋看房
比較少距離到約日還三個月就在安排新房客看屋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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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3 00:23:42 |顯示全部樓層
一筆 發表於 2012-10-12 23:46
租屋的確是弱勢
即使簽訂租屋協定書
但裡頭對於租屋者的保障條款仔細翻閱

一筆站長
你說的沒錯!對於租屋者的保障真的是一點都沒

甚至遇到這種住到一半要叫人家來看屋....

叫我們租屋者"情何以堪"阿....

還叫我們要互相,還不夠互相嘛...

租屋津貼>沒有!

租金時間一到就是要給!

我真的看不出所謂的"互相"在哪?

感覺就是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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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3 08:11:49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cjaxcjax 於 2012-10-13 08:12 編輯

這個我遇過
就直接開給別人看
連問都不問,至少也打聲招呼........
這樣真的很超過
如果看完屋,結果房間內的東西不見了
誰要賠啊?

剛看了我的小六法
這個房東  觸犯了 『刑法』  第306條 侵入駐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好險這條是告訴乃論
算他走狗屎運
不然這個房東至少被關幾個月或易科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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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3 08:15:37 |顯示全部樓層
cjaxcjax 發表於 2012-10-13 08:11
這個我遇過
就直接開給別人看
連問都不問,至少也打聲招呼........

今天有一則新聞
雖然台灣的新聞可看性很低
但是還是說一下
未來如果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民宅樓梯間
都屬於違法
屬於侵入住宅罪
所以防東其實做出這樣的舉止
是否有適法性問題
的確會是一個可爭議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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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5 14:03:16 |顯示全部樓層
love76721 發表於 2012-10-13 00:23
一筆站長
你說的沒錯!對於租屋者的保障真的是一點都沒

雖說租賃所產生的問題是個老問題
但是仍然時常出現問題
如果爬爬文
發現這些問題是可以被解決的
只是,它依舊還是個問題

板大的問題
仔細看,還未達租賃的問題
問題在於怒火
特別是砰然於胸中的那一團火

說給你聽聽
也許,可以消消氣
參考參考

以下引自板大原POST

1.你說的沒錯!對於租屋者的保障真的是一點都沒
ANS:承租者有其保障,只是承租者礙於租賃關係或是怕麻煩而選擇放棄

2.甚至遇到這種住到一半要叫人家來看屋....
ANS:若合約或諾成約定皆無規範此事項,承租者可以拒絕;房東請求你,希望可以互相一下,你有權選擇不互相一下的

3.叫我們租屋者"情何以堪"阿....
ANS:抱歉,看不太懂為什麼此處要用這個成語


4.還叫我們要互相,還不夠互相嘛...
  A.租屋津貼>沒有!
  ANS:你可以堅持要申請津貼,但是,最後的結果你未必可以享到房租津貼的實質效果,同時,很快的,你又必須搬家

  B.租金時間一到就是要給!
  ANS:這是必須必的,不然,你還是準備搬家,就算搬家了,還是得結清應付租金款項

5.我真的看不出所謂的"互相"在哪?
ANS:房東請求你互相,你果然互相,這個就是叫互相

6.感覺就是ㄠ很大
ANS:板大,說真的,只在一個地方,那就是你因房租津貼問題產生的不平

平心靜氣想想
假設你租一間屋子,申請房租津貼或其他稅的減免情況下,月租6000元
現在,你想申請房租津貼或其他稅的減免,這屋子,你一個月以6000元還租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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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5 15:22:43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在租屋方面,房客如果主張其權益時,我想大部分的房東應該都會予以尊重才是!

就像是我的房子在出租的同時也有委託買賣的契約存在。可以先行告知承租的房客,看看是否能配合仲介帶看,相對的在簽訂買賣委託時,也將房屋有租賃合約的情況主動告知房仲業者,也請房仲業者尊重客戶的決定,這就是房東該考量到的「互相」!無論雙方做何決定,房東(屋主)都已事先協調,彼此尊重。

我相信所有的房東在出租房屋的時候,都不希望出現租賃的空窗期。尤其是本地有很多的租賃物件對象都是以學生為主,有出租市場需求的高峰期。所以往往造成如版主所敘述的狀況,看屋的房客眾多,讓人不勝其煩!只是以我多年當房東的經驗看來,房東也不是全然的贏家呀!每每看見許多硬體的耗損,也真的是夠嗆的了。

即便如此,我仍然遇到了好的租客。因此我也因而會盡量去滿足租客的合理需求,在我能力範圍內。

最後我的決定仍然是以租客為主,房仲也很配合的解除買賣合約。我感謝房仲的體諒,也慶幸自己找到一位高水準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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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6 05:33:02 |顯示全部樓層
k2k2 發表於 2012-10-15 14:03
雖說租賃所產生的問題是個老問題
但是仍然時常出現問題
如果爬爬文

給你一個讚!!!
我有碰過~叫我情何以堪ㄋXD!!!~~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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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6 14:54:4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2-10-16 17:16 編輯

我有遇到睡覺到一半 門鎖被打開 嚇醒  房東趕快走掉

我就開始砸他房屋的設備 房東聽到聲響回來問  你幹嘛  我才問你開我的門幹嘛咧

要我賠沒關係ㄚ 現在我屋裡面少了三萬塊  誰知道你以前有沒有自己進來過

租屋房子的所有權 是算房客的 未經允許都算非法侵入  除非火災 瓦斯漏氣 房屋漏水 等等

重隱私的人 是無法接受 未經允許進入的 那跟強盜有啥兩樣



遇到不憂的房東叫他每個月都開發票過來...租房子也算是消費  請開立發票

你房子本來就出租營業用的     為了省一些稅金 別在那543

提高租金 你房子沒那價值  租不出去  外面便宜又好的一堆

我不相信開了發票 一年下來 租房都沒賺

我現在租的店面每個月都有開發票給我  拿回來還可以扣稅  不開拿契約去公證也可以

不開發票就是逃漏稅   每月收款附據  據單然指的就是發票

難道你去便利商店 買東西差1元 可以跟店員說  互相一下 一元不用了
便利商店老闆結帳   互相一下  等等  統一發票可以不開嗎?

跟你租房子 不用開發票  互相讓你不用多扣稅   我互相了  房東減租不可能............

所以說這世上 : 說都說兄弟  爽都爽自己 死百姓也不要死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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