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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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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3-6 21:07:0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0-19 14:20 編輯

                            此文章並不是網路互罵  陳述糾紛開始  經過  至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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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 廖小佩是豆漿店的女兒  孫小儀是我女朋友 我的狗叫做豆豆)

我本身 是一位經營機車行的老闆


我承認我不喜歡對面豆漿店的小孩                                                                                    2013.3月6號

平常我人在店裡面你進來玩狗摸摸牠沒關係

今天店裡沒人你還跑進來 看到老闆 跑走 誰會爽?

我當下生氣斥責了你小孩   

說  下次店裡沒人你再跑進來試試看!  

我是大聲了點不過我覺得  他這行為侵犯到我了

益丰豆漿店老闆娘回:  要不是我兒子喜歡你家的狗 我也不用看你臉色  你以為你誰啊 !


再無理的爭論的同時  我有提到 那不然叫警察來評理

爸爸在旁邊幫腔:  去叫阿  去叫阿  去叫阿 如此重複

女兒還在旁錄影

全家都出動了....到底是誰犯錯了..........

是怎樣豆漿店做大了久了.吃人吃夠夠阿附近都需要迎合你嗎?

我只是堅持的一句話  我我店裡面沒人  就是不能進來...很困難嗎? 凡事講講理 請尊重
                     
對話2.png

(以上對話內容因該很明顯已經承認私自進入言喻我為土匪)我開店的說我土匪意指黑店?

是否有非法入侵有偷竊.破壞之嫌疑違反社會秩序法名譽受損之嫌疑  

              不過我本意 並不是要去告人家

           想說過兩天氣消了小朋友而已  就算了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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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看到對方FB辱罵                                                                                                     2013.3月7號

瘋子  
土匪
向豬一樣機車行老闆
假裝有愛心認養流浪狗 實際上?

一個女生之前在烏崁動物收容所工作過的 被你講成這樣

未命名.png

(遇到莫名其妙的鄰居) (長得像豬一樣的機車行老闆) 言喻 畜生? 人身攻擊
方圓一公里內只有我這間(機車行)

(鄰居)   (機車行)=我  (養狗)叫豆豆  這三個都是關鍵詞   
                               第三者看到馬上明確就知道是在說我

請知道 全澎湖在你隔壁養狗的機車行   只有我   

狀態1.png

當然有言論自由 不過公開的辱罵影射第三者知道是誰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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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開門...門口被塞了紙條                                                                                      2013.3月8號

DSC03143.JPG

[我把它閱讀成.機車行王八蛋..有男生要強姦你女友  讓你們分手]
不知是否合理

雖然我無法證明是誰塞的.我相信上面一定會有指紋

我相信男朋友收到這種字條 晚上還可以睡得很安穩的  很難

(同一時間 又出現了  無聲電話 兩天內打40幾通 都不出聲)

(電話已證實為弟弟所持) 早上打 晚上也打...不讓我睡覺  又佔用我營業用的電話?

為此花錢去裝攝影機  跑法律扶助  因睡不好痛風發作 店休息 感到心神受到影響極大

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所影射者為誰時,公然污辱或誹謗罪或恐嚇罪都有機率成立


有糾紛->被恐嚇->心生畏懼
有糾紛->被誹謗->名譽受損

因此我會很合情合理的懷疑紙條是否為對方投遞
字條上有兩種字跡是否為有人教唆他弟弟所寫呢 有待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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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發表於 2014-6-1 08:21:4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6-1 08:22 編輯

我是,
讚美主的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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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發表於 2014-5-20 16:24:49 |只看該作者
陳小湯 發表於 2014-3-25 05:56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
網路毀謗300元罰金
恐嚇不起訴

漏了另一樁譴責,凡事不要怪罪神。菩薩。全能的主。耶和華

陳小湯怪罪神,我同樣強烈譴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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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發表於 2014-5-20 15:07:55 |只看該作者
本事件的情況判罰金我非常認同,但是判300元罰金不痛不癢,豈不助長再犯。我強烈譴責法官。盼望這位法官能看見。

智能不足微罪認定,情理法兼顧。然家長事前管教不力,事後處理不當態度不佳,故陳小湯提告。
法官既然有罪認定,我以為應從重罰金,給家長深刻警惕,重罰金心才會痛,讓家長時時關心孩子言行避免重犯,這也該是陳小湯提告初衷。

微罪一審判決,我不知是否可上訴,如果可以。建議陳小湯在期限內上訴,不要再請律師,原告也不用出庭,只要出庭前補狀即可,不要小孩被關只要重罰金,讓家長警惕,請教網上懂法律的人或友人(如K先生),自寫簡單上訴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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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發表於 2014-5-20 07:20:2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台灣,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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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發表於 2014-5-19 14:51:00 |只看該作者
法院的裁決就這樣? 再沒下文了嗎....
去年有看到您的po文,就在想結果會怎樣, 沒想到最後是300元罰金, 好瞎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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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發表於 2014-3-31 14:04:19 |只看該作者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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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發表於 2014-3-25 05:56: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3-25 06:19 編輯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
網路毀謗300元罰金
恐嚇不起訴
也沒調查
真的名符其實的恐龍法官

當我自己雖小吧!
還在澎湖的鄉親們
遠離他家小孩就是最好自保方式
別忘了
他有領殘障手冊的(腦)
就算吃藥也不會好的
號稱無法自主行為
殺人放火都不會有罪的。小心

這種家庭會生這種小孩
這讓我在次了解
全能的主。耶和華
是多麼偉大而公平!
讚美主。跟我一起喊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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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發表於 2014-1-19 10:16:5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1-19 10:18 編輯

一切的一切不能推給
光一句我家小孩智能不足
有證明就帶過阿

生的人沒責任嗎?

當有危害到社會
說難聽一點

你別放出來亂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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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發表於 2014-1-18 21:25:22 |只看該作者
紙條不承認 這部份

請鑑識組找紙條上頭 看看有沒有指紋

很容易就知道 是不是他們家人寫的

印象中 哪個小夥子 眼神都色瞇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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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發表於 2014-1-18 10:40: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1-18 18:35 編輯

工具機台加一加也花了50萬
賣掉只有十萬
避免預防豆漿店你家兒子又做什麼
請人裝設影機
連續沒日夜撥打我營業用的手機
電話來不出聲
沒辦法睡
註明機車行的恐嚇信
精神衰弱
店沒營業房租難到都不用錢

這都是損失不是嗎

傳聞鄉親說你們家小孩會對女性動手腳

私人汽車上一個女生給人跑上車想做什麼
(還能做什麼我不多說)
跑進學校艘擾女學生
為了保護女友安全
不得不搬走阿不得不收店阿



講不干你們的事
這種話講的出來


我知道你們家的人會上來看啦


既然覺得行的正做的端

敢做敢當 為何不敢回?

在法庭上 還說要反告我?  


書讀的 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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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發表於 2014-1-18 10:31:30 |只看該作者
現在又承認fb有打
電話有撥。。
主張你的店生意不好關掉你家的事
關我如何?
紙條一樣不承認


後續要求調查驗筆迹
等法院上訴之後

我一定追究到底
你們家的人做如此過份的事
為何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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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發表於 2013-12-8 00:19: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i23 於 2013-12-8 00:24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27 17:59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事件發生在澎湖  當時你也在澎湖   要他們付住宿交通之類的費用

我想是有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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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發表於 2013-12-7 23:02: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imore 於 2013-12-7 23:04 編輯

是分他字案,我個人......(點點點),
只是,民事調解我個人也認為並無實益,以刑附民才是正道,
刑事不成立,民事也很難……(個人多年經驗)。


另外,所謂「訴訟費用 」原則上指的就是民事官司你所繳給法院的那些金額(稱為裁判費),
非指你因為開庭所產生的衍生費用全部可謂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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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發表於 2013-11-27 17:59: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27 18:00 編輯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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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發表於 2013-11-17 00:29:14 |只看該作者
壞人就是靠那張嘴阿~~
不然這世界早就天下太平了
經過一些事情後,我也很清楚話是隨人講的
只是對方死不承認,你也拿他沒轍
除非你早就防備錄影錄音通通來,讓他百口莫辯
不然被欺負的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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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發表於 2013-11-15 12:39: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ilk4819 於 2013-11-16 08:17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15 04:05
前天去市公所開調解庭

女兒沒出庭  請假 說出車禍   


              老闆您好:看了你的發文,我覺得你比我還可憐,
              98年我在東衛買地蓋房子,家裡只有我與女兒兩人
              隔壁的年輕夫婦比我們晚蓋房子,他們家距離我家只60公分,
              偏偏請了東衛的惡霸施工
              在灌漿時都沒做好保護網,事後也不幫你清理,
              如果有蓋過房子的人,就能了解
              光清洗一個窗戶,就要花三個鐘頭,因為我用的材質是凹禿面
              隔天去惡霸家【我只說那天你們灌水泥漿時已經晚上六點了,
              我以為你們會幫我沖洗呢!】  
              惡霸不理你也不回應,一旁的惡婆娘,手舞足蹈一副兇神惡煞的嘴臉說
            【你們先蓋先贏啦!】
              因晚上我剛好去澎南收帳,等我回來已經很晚了,
              再說晚上沒燈又要爬上鷹架上沖洗較困難
              想要告他又覺得很麻煩,再說我也沒時間去跑法院,
              但我有拍照存證,等我有空再來提告吧!
            
              法院是講求證據,最好是錄音拍照與證人,這三者都有了,你準贏的
              若沒有證據,壞人很會說謊的,要打贏這場官司,恐怕有點困難,
              上過法院的人,就能了解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
              因為我曾親眼目睹某人與人打官司時,最會使詐,證人都是假證人
              每次的官司都是他勝利,所以水電、裝潢,承包商鐵工和良一建築師均拿不到錢
              而且老闆娘是國小退休老師,鄰居與親人幾乎是被她們夫妻倆整得半死
              
              不管怎樣我還是會替你加油,不要洩氣哦!    【我與女兒曾經是你的客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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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發表於 2013-11-15 04:05: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15 04:12 編輯

前天去市公所開調解庭

女兒沒出庭  請假 說出車禍  

結果豆漿店的 爸爸又宣稱  

他們家什麼都沒做  沒得談  要告你去告

沒電話騷擾  也沒FB毀謗  也沒寫恐嚇信

敢作不敢當  人在做  天在看拉  

這就是知名店家 信譽該有的  做為 小弟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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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發表於 2013-11-14 00:43: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14 00:43 編輯

客拍桌嗆退錢!麥當勞員工: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

原文網址: 客拍桌嗆退錢!麥當勞員工: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2/294475.htm#ixzz2kXq46N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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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發表於 2013-11-6 11:25:58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會做這種令人嫌惡的事的人都是狀況不好的人.把自己一肚子氣發在別人身上.只要不懼怕.冷靜應戰.當面義正嚴詞的詢問.他們多半會改變態度.不過要做好抵制暴力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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