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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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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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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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13-3-11 04:48:0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優美澎湖 於 2013-3-11 23:08 編輯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9 04:53
輾轉得知此事件,也讀完整篇討論串,深深感到遺憾,澎湖的人情味,往往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以客觀角度 ...


老實說我並不認識版主大人.反而跟豆漿店比較熟........

但是我也認為整個事情發展至今.有人欠版大一個道歉!!

連不相干之人士都跳出來指責你們假愛心.似乎不該養狗(莫非希望你們棄養.直接讓給豆獎店小朋友)



個人認為這怎件事的重點是-----管教

當然家中有這樣的情況是很無奈.

但是不能只希望別人都能有愛心與耐心去遷就.

自己家長呢??

小朋友想法一定是很單純.一定也不知道寫那紙條的嚴重性....

但是是誰教他寫的??自己看自己學??壞朋友教??還是........自己家人??



我曾經收到恐嚇信.....

要我小心點已經注意我很久...

要我依照指示把錢放在指定地點.

否則將對我那時是小學生的兒子不利.

擔心兒子受到傷害.我選擇報警.

但是警方認為是惡作劇----1.寫在日曆紙上2.文法不通順3.小朋友筆跡4.錯字一堆...

結果又出現第二封.還指責我報警.把金額提高.要我當心

還是報警.警方設了巡邏箱.我加裝了監視器.小朋友不敢讓他出門....

或許這些措施有用.隔了3.4個月沒事.

也就慢慢釋懷....


後來警方通知破案了........

因為同樣手法對附近廟方恐嚇.

被警察設置之監視器拍到.....

20來歲年輕人----智能略有不足

出庭時法官希望我們不要提告.責其家長嚴加管教....



我不知道這小弟弟幾歲...

但是他正在做一件很危險的行為.

若真的為他好.就請幫幫他!!

最少教他明辨是與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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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13-3-10 23:57:52 |只看該作者
人少的地方妖魔鬼怪就多.第一次到澎湖一年的時間裡感覺澎湖人情味濃
第二次到澎湖一年因為有一點點的利益關係.一樣地那些人全變成妖魔鬼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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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13-3-10 21:07:57 |只看該作者
K2大說的真是有道理~~~事情發展到後來~~遑論網站上的筆戰~~

光是陳小湯所述的狀況~~就已經離譜至極~~

人最怕的不是做錯~~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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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13-3-10 20:32:58 |只看該作者
每次聽K2大說的話   都覺得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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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13-3-10 15:13:4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3-3-10 15:21 編輯

個人覺得整件事情跟狗無關,雖然這事的起因之中有一隻狗,但是把愛不愛狗,也拿進來討論似乎曲焦了,愛不愛狗是另一個問題,但在這個事件中,討論愛不愛狗的這個問題,是個很典型的垃圾問題,理盲至極的混沌邏輯

這事件中的關鍵不是那一個有點問題的孩子,但是事件之中剛好又有一個孩子,身心障礙的孩子是一回事,在機車行老闆多次向早餐店(孩子的家長)申明,不喜歡那個孩子進來玩狗,特別是主人不在家的時候(為什麼機車行老闆會不讓這個小孩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樓上的文不是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嗎?怕小孩來玩狗,發生意外),當申明之後,家長依然放任那個孩子去玩狗,這個時候所產生的問題,和這個孩子是不是有身心障礙已經是無關連了,對身心障礙者我們要多點愛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針對該家長未盡看顧責任放任孩子四處跑這一點,是否該檢討?

小湯怕這個小孩來玩狗而發生意外,因此而禁止這個小孩子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是沒愛心?
開店的就不能禁止特定對象入店內?
是否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若是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那麼其監護人是否也同樣可以無責呢?

這事件的關鍵在於一個理字
這個字卡在小湯的喉管之間,吐不出來,吞不下去
而更荒謬且無恥的竟還有網友post文,以酸文酸板大報警的結果如何了?這個人是誰?是煽火鼓動?還是一副你就是抓不到老子或是你就是拿我無可奈何的犯罪者?

理在何方?

書臉上影射他人真的可以免責?別太天真了
塞張恐嚇紙可以無事?
知道這一些都是刑事罪嗎?正是所謂的作奸犯科之罪嗎?
你不知?你真的不知道你正在無恥地作奸犯科?
IP一查,真的抓不到你?
若有不特定之人,看了書臉之後,就知道書臉中的文字指的機車行老闆就是小湯時,你真的還可以免責?或是沒事?
一定要等抓到的時候才哭哭啼啼,才知道什麼是犯罪,才知道犯罪之後的代價是什麼?才道歉要求和解?

不講理或是講歪理,或是拿章典正義來圈人,是不是剛好應符道貌岸然的理盲這幾個字?
想不懂,機車行乾不乾淨和板大被誹謗和恐嚇有什麼直接關係或是因果關係?
到底腦子要殘障到什麼程度才能爭著眼說瞎話,臉不紅氣不喘?
到底要無恥到什麼樣的地步才會拿著道德的大旗屈人於歪理?


PS:我們學法。懂法。瞭解法,正是讓我們在知法之後,不去侵犯他人,這話的涵義我想你現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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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3-3-10 12:15:50 |只看該作者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10 11:00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事實總是殘酷的....

你覺得你說是對的...那你就是對的.....who care....

唇舌之戰......無濟於事.......

事件總是會有正反兩面....也有灰色地帶....

只要是人...總有不一樣的想法及看法.....

沒有人可以判斷出絕對的"對與錯"....若堅持自己的觀感才是王道....

那所謂的州官.....指的不正是您自己嗎??

忠言逆耳....接受與不接受在於你....

傭人自擾....作繭自縛....何必呢??



筆戰....浪費我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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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3-3-10 11:00:2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fiey 發表於 2013-3-9 21:27
不好意思....題外話....我個人對於自稱"愛狗人士"......嗯.....有點感冒....

因為我覺得"愛狗人士"看待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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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3-3-10 02:44:08 |只看該作者
abclikeboy 發表於 2013-3-10 02:04
我覺得這件事情先就事論事

主人愛不愛狗跟豆漿店的事情沒有關聯

豆仔是個好孩子大帥哥小天才 我也喜歡豆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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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3-3-10 02:04: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bclikeboy 於 2013-3-10 02:08 編輯

我覺得這件事情先就事論事

主人愛不愛狗跟豆漿店的事情沒有關聯



就如同版主說的,爆發點在於豆漿店小孩在老闆不在家的時候進入店裡玩狗。


那我個人認為,

店開了,若老闆人要外出,可以的話就把門關上並貼告示,

因為店開了應該沒有辦法限制誰可以進去誰不可以進去,

因為不是特殊行業。

這是我對版主比較在意的一點,不能說因為我不在,就禁止人進入。

因為你是開店的。


那對豆漿店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那小孩一開到老闆回家就馬上跑走,這是很不尊重的一種行為。

雖然那個小孩是比較特殊的,但豆漿店也因此要有更多的管教,

而不是放任小孩子四處跑。


那在這件事情發生的這個進度,其實我覺得兩方面都有錯的一面。


但之後發展我就認為豆漿店應該要道歉


首先是那張紙條,雖然筆跡是小孩的筆跡,又是特殊的小孩,

再提告時,可能會因為這個特殊又是小孩,最後會不處分處理或是請家長加強管教,

但我真的認為,店家真的需要道歉。


之後FB的那些發文,

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沒有辦法說是絕對在說你。


因為,如果我今天忽然看到豆漿店的FB發文,

我只會在想,誰啊?哪一間機車行老闆?



總結我自己的想法就是,豆漿店有需要跟老闆道歉,

因為那張紙條實在是太過份。

而版主以後有需要外出,還是先把鐵門拉下來貼一下暫時外出之類的告示吧。

其實我不喜歡人家說什麼澎湖人情味濃厚什麼的,

不能利用人情味這點就來委屈自己。



但在整件事情訴諸法律之前,

雙方還是理性的互相交談一下,若真的還是一點用也沒有,

再訴諸法律吧。


畢竟版主有足夠的證據,光那張塞在鐵門下的紙條就夠了。



至於狗狗的問題,我想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因為愛心的定義是很主觀,

有人認為狗兒就是每天要帶牠去散步、每天陪牠玩,不然就不要養。


我自己從小到大,有記憶以來,我家都有養狗,最多是同時三隻狗,現在也有兩隻,

但我覺得養狗就是要對牠負責,就這樣簡簡單單而已。


我有幾次經過版主的店,

狗兒也是乖乖地坐在那邊,有人接近也是一直搖尾巴,

這應該可以代表他對人沒有恐懼,也就是說版主有付出照顧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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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3-3-9 21:56:1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21:58 編輯

躺者也中槍....  .....往事就不在回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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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3-3-9 21:27:47 |只看該作者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9 19:13
該文不是討論?尋求意見?還是取暖?小弟只是發表淺薄言論,只是未偏袒車行一方,被認定槍手?
而文中對狗 ...

不好意思....題外話....我個人對於自稱"愛狗人士"......嗯.....有點感冒....

因為我覺得"愛狗人士"看待狗的問題的要求都太高了....

其實狗狗要的是什麼.....你真的知道嗎??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一切端看"人怎麼想".....從上面的文章裡你提到...

車行內車輛所排放的HC CO NOx 對人體都有傷害何況狗狗??
而滿地油汙沾染狗毛,難保不會皮膚病變??  
難道動物收容所這樣教員工???


有2個問題....對狗而言是"食物"比較重要...還是"環境"比較重要??

反過來想...當人窮的沒東西吃時...會先想吃東西...還是去住高級別墅呢??

那在台北生活的狗....算是"慢性自殺"嗎?....不是這樣說的吧!!

難道在動物收容所的員工....真的需要學這些嗎??....

個人倒覺得她們比較偉大....因為他們的工作需要忍受貓狗的排泄物....

冒著被咬的危險...進入其中餵養......領那微薄的薪水....比起您這位自稱愛狗人士....

在這大放厥詞...感覺上來的強上許多....


就像您說的...
狗狗生活大小事,都依賴主人打理,若無法給予適當環境與照料,豈來愛心之說?

那我想你應該更不能自稱為"愛狗人士"----->

因為您連給牠一口飯的動作都沒有....怎能自稱為"愛狗人士"呢??

我不認識陳小湯.....他甚至也"邀請"過我去學"狗語".....<雖然感覺不是太友善>

但因為我對於貓狗在想什麼....沒興趣所以沒去學.....當初其實應該去學"狗語"的...

或許在澎湖動物溝通師是一門新興行業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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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3-3-9 19:13:2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微笑麵包 於 2013-3-9 19:46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7 16:20
我是喜歡做之前聽聽別人的看法...不同人看同樣事有時更有見解


該文不是討論?尋求意見?還是取暖?小弟只是發表淺薄言論,只是未偏袒車行一方,被認定槍手?
而文中對狗狗生活環境,是提出疑問句法、並非指責、還望讀者勿錯誤解讀,我也是愛狗人士,是希望牠有個安身之所,而電話求證就不必了,我怕別人對我吼,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Ps:養狗前自我評估是很重要的,抱怨環境問題是無濟與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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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3-3-9 13:06:47 |只看該作者
覺得你似乎把話題扯的太遠了......

要吵架一件件來說.....若把所有的問題混在一起....

只怕是剪不斷...理還亂....把問題回到本身....

我認同你說的特殊兒需要更多的包容.....

但不能要求所有人都需要包容他.....應該是他要想辦法融入這個社會....

說到責任.....我自己也是當媽媽的人....當家長的更應該好好教導自己的小孩....

做生意雖忙...那更需要找支援並想辦法去教導特殊兒並去適應這個社會....並不能無限上綱.....

當一個小孩未經店家的同意進入該店逗留....

若店家有財務上的損失....當家長的還是需負連帶責任....

更何況是後續的謾罵與恐嚇.....

在我看來是小孩不懂事....大人不明事理....


話說陳小湯當下的情緒反應也有不恰當之處....

但我想也不能說"他本來就是這樣的脾氣".....正所謂"得理不饒人".....

就算本來陳小湯"理直氣壯"....也會讓外人看來變了調......


再來說說你提到的過年的養狗問題......

因為時間已經不可考了....所以這只能拿來模糊焦點.....

當下說這件事的人應該要拍照存證...或錄影為憑....交由相關機關來處理......

有許多人提到澎湖是很有人情味....但我對這句話非常不以為然....

反而在澎湖常常為了不得罪人....而不當下檢舉....

但事後卻一直拿這事來說嘴似乎也很不厚道.....

說真的...若陳小湯他真的如你所說的這樣店內油汙滿地...虐待動物...

那建議說這件事的人或在意這件事的人應該在那當下報請相關單位前去取締...

而讓這樣的事件及這樣的情況持續下去.....

其實"你也是共犯"....既然你無力改變這個狀況....那就收起你的指責吧!!....

因為連你都無能為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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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3-3-9 05:48:3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06:28 編輯

這事件讓我失眠到現在還無法入睡三天了一天睡不到幾小時。還得自清是否會養狗。店內是否髒亂。看來又是位新創帳號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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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3-3-9 05:42:5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06:25 編輯

你過來看看就知道我說如何店內叫無油污。當然是靠長期刷洗地板保持得來。我等你電話。0977138880我開店最著重的就是清潔。同業打聽看看就知道。曾經還有同業說機車行如此乾淨。又如何。不過這是我非常非常著重與堅持的點。待客如朋友。乾淨明亮的維修廠所。價格公道。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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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3-3-9 05:40:3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08:36 編輯

重點絕對不是在弟弟身上。本來想想聽了很多人意見也是摸摸狗兒子而以過兩天氣消了就算了。。。誰知格天早就收到如此不堪的字眼的字條。女兒臉書說豆漿店格壁機車行老板是豬=畜生。瘋子。土匪。女友假愛心收養流浪犬。在法律層面。格壁是方圓一公里內才可稱為格壁。影射太明顯。我想第三者看到。馬上能辨認是在說誰。。誰不想讓自己的狗兒子生活品質更好呢。礙於現實租屋處不得養狗。所以出此下策養在店裡面。也是萬般不淂以。試問在馬公市區養狗真的有能讓他盡情奔跑又不危險的房子嗎?有真的我也沒能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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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3-3-9 05:22:0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微笑麵包 於 2013-3-9 05:36 編輯

拖地???? 油汙應該是無法拖起來的把......真的是老闆???
且為何狗狗不寄養寵物店??父母家??
半夜溜狗??狗狗和人一樣也需要休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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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3-3-9 05:17:3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19:04 編輯

有提到我機車行環境問題。這一定得回了。來過我店就知道如何乾淨了!維修機車發動不超過三分鐘且是室外與豆漿店大油鍋濃厚的油煙味相比我想因該遜色很多。剛開門。收店半夜當然都會牽狗出去散步。這您可放心。過年其間七天真的對不起狗狗了。七天無綁採取放養。連綁七天真不知道哪聽來的。媽媽都會過來幫忙餵食。與電影院員工。我每天拖地。全澎湖我敢講我車行室內非常乾淨。無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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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3-3-9 04:53:5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微笑麵包 於 2013-3-9 05:18 編輯

輾轉得知此事件,也讀完整篇討論串,深深感到遺憾,澎湖的人情味,往往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以客觀角度來看待,雙方都過於意氣用事了,許多在地人都知道該店少爺是特殊兒童,許多人情世故無法完全體現,而車行店長也表明並不喜歡對方,無形間總會有不友善氛圍,使該特殊少年不易攀談、懼怕,而看到店內無人,顧難免想看看自己的狗朋友,不是?

雙方應發揮「同理心」相互溝通,而非以口角、訴訟、等激烈作為收場,父母心頭肉被外人歧視、咆嘯,天下有哪位父母能處之泰然、而整篇討論串有人考量過父母心嗎?特殊孩童的家庭也並非一般人所能想像的艱辛,誰不希望自己孩子乖巧、勤奮? 僅僅因小孩摸摸狗遭人大聲斥責,難免會引起父母護子之心,也願車行老闆原諒該少年。

而恐嚇信的部分,也能看到信中筆跡並非一人所為,難道許多明眼人無法看出端倪??

看到文中轉貼臉書留言串也並非意有所指,無須對號入座,然而雙方開店為求財,應以和為貴,鬧僵了日後也難打照面,希望雙方都是成年人應理智尋求解決方法,也給予台灣廣大特殊孩童多些包含與原諒,而非意氣之爭。

然而有些事還是必須提出,請該主人給狗狗一個好環境,文中所提到「一個女生之前在烏崁動物收容所工作過的」難道只能給狗睡在機車行??  連30分鐘溜狗時間都騰不出來?? 只能放狗亂跑,又找不到狗??  也有傳聞該主人年節期間外出,將狗拴在門口,託鄰居餵食,進而飽受寒流之苦? 而車行內車輛所排放的HC CO NOx 對人體都有傷害何況狗狗?? 而滿地油汙沾染狗毛,難保不會皮膚病變??  難道動物收容所這樣教員工???

狗狗生活大小事,都依賴主人打理,若無法給予適當環境與照料,豈來愛心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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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3-3-8 19:05:44 |只看該作者
澎湖是個人情味很重的地方.很多事不講對錯只分親疏.再來就是西瓜偎大邊.
我建議版主
一.夾著尾巴作人.忍耐是一種美德.主動和對方喬好關希.
二.布好局收集證據告上去讓他來找你和解.
三.就當沒有這回事.靜靜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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