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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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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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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3-3-8 14:59:13 |只看該作者
我回文就到此打斷了 該說的都說了 因該不會在繼續  之後看對方誠意 如何完善的解決這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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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3-3-8 14:32:27 |只看該作者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7 23:46
我想也只有在場的才感受的出來

再無理的爭論的同時  我有提到 那不然叫警察來看看

不知道你最後叫警察了沒??

說要叫沒叫氣勢就輸一半了....


不了解二樓所說的"他是比較特殊的小孩"

如果指的是身心障礙的問題

那真的沒必要計較太多   每個小孩都是家長心中的肉  不管他的身上有甚麼缺陷都不是他願意(題外話)

以合為貴阿....畢竟是小孩.....


沒記錯的話你應該是開店做生意吧  大門開著誰都可以走進去阿
如果店內沒人就不能進去...這樣說不過去吧

不如你要離開就把鐵門關起來  這樣是不是就沒今天的問題了?


FB上面的言論看看就好  沒必要放大  我的塗鴉牆上每天嘛都一堆朋友影射老板怎樣怎樣的

或者說誰怎樣怎樣又怎樣  不就是抒發情緒而以


不過紙條就有點扯了...看起來應該是小朋友寫的

如果雙方溝通上以經有困難了   建議可以直接請管區先生來處理  由管區做中間人

相信對方家長和小孩都會意識到事情這樣做是錯的   有時候小朋友心智不是這麼成熟......



以上  如果還解決不了    建議您可以考慮搬家....不然每天相對看心情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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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3-3-8 13:09:20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是那紙條耶 寫的字已經讓人覺得不舒服了~~~本來有些事情都可以用談的  可是看到那紙條寫那樣的字 說真的 已經可能有點不是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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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3-3-8 12:27:2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8 13:30 編輯

摸狗的卻是小事。不需要放大檢視。我同意。假如單純只有這樣我還能接受。說我土匪。王八蛋。長的跟豬一樣的機車行老板。強盜。我沒差啦。重點後續扯的不只我了。變成在收容所上班過的apple。說她假愛心認養流浪狗。留紙條內容男生強姦你讓你們分手。什麼人配什麼人剛好。。這種話。還能稱為小事嗎。因為此事晚上我睡不好。天枰座的人靠感覺在活的。有人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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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3-3-8 09:12:09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們並不怕迂腐或是愚蠢所產生的錯誤
我們最擔心的是因為自認為正確而所產生的錯誤判斷


事不關己皆冷漠待之
事不觸己皆為塵埃矣
是故是非善惡被模糊
價值被削骨刨肉崩塌
而理在何方?
事不以大小區之
微理亦理心平氣和之鑰
律人易律已難,口沬橫飛之際
理在何方?
待人處事之道圓融者矣
而圓融之法散於生活之中
思之量之
何者輕?何者重?
心中尺自衡之
怒火燃燃,訟意不熾
芊芊眾中理字何方?
解方何處?
阿Q正傳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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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3-3-7 23:46: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14 15:18 編輯

我想也只有在場的才感受的出來

再無理的爭論的同時  我有提到 那不然叫警察來看看

媽媽在與我對話

爸爸在旁邊幫腔:  去叫阿  去叫阿  去叫阿   如此重複

姐姐在旁邊  錄影存證


全家都出動了....到底是誰犯錯了..........



我只是堅持的一句話  我店裡面沒人  就是不能進來...很困難嗎? 凡事講講理 請尊重我



之前我也跟他們小孩暗示過了  我不喜歡你進來   

因為進來摸狗連招呼都不打一聲......當老闆都隱形的....

小孩子錯了  大人是否該代替道歉   溺愛小孩也得看事情


成語有道  養不教.父之過  不知大家是否能接受  這詮釋




摸個狗而已 沒人又不會怎樣 (真的是如此嗎)


事情從單純的摸狗  已經演發成  言語的污辱.毀謗  


紙條的恐嚇  


非法入侵.違反社會秩序法



之前新聞報導一名老翁未經機車行老闆同意下.任意使用他騎樓下的水龍頭.機車行老闆制止請他尊重店家等等.老翁以不耐煩或不屑的口吻回應.車行老闆感覺不被尊重之下.憤而向法院提告.竊盜.也真得上了媒體版面.雖然法官以情節不重.自來水低廉.以不處份起訴.但老翁家屬慚愧不已.頻頻向機車行老闆致歉.此事才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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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3-3-7 22:55:51 |只看該作者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6 22:30
我可能是氣球  爆了...

那在你氣球爆之前你有先跟對方家長反應嗎??

也許在你大吼之前先跟對方好好講的話  不會有後面的事情吧

一般家長遇到這樣都會先保護自己的小孩吧     而且他又是比較特殊的

他姊會這樣也是一時氣憤吧

同意樓上元氣說的~   

你也不需要把小事化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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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3-3-7 21:54:00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3-3-7 21:32
從以上的證據你可以提告
99%可以抓到,也一定會起訴

居然那麼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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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3-3-7 21:32:52 |只看該作者
從以上的證據你可以提告
99%可以抓到,也一定會起訴

只不過,提告不是你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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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3-3-7 16:20:4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7 16:28 編輯
元氣YUMMY 發表於 2013-3-7 16:17
我是有一個小建議啦

希望雙方能好好坐下來談談


我是喜歡做之前聽聽別人的看法...不同人看同樣事有時更有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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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3-3-7 16:17:22 |只看該作者
我是有一個小建議啦

希望雙方能好好坐下來談談

這樣交惡對彼此也沒有好處

雖然跟他們沒交情

但我每天都會繞過去跟他們買豆漿

老闆娘也很客氣

應該也不像是蠻不講理的人

或許是個性上比較土直隨性吧

認為只是進去跟狗玩有必要看的那麼嚴重嗎?

但當事人的感受就不一樣

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了

每個人執著的點不同

那張紙條我猜應該也是那位弟弟寫的

他更是無法去分辨事情的嚴重性

人都會去維護自己的家人

這是很自然的反應

除非你们真的想要對簿公堂

那麼我是覺得應該要雙方好好坐下來談

達成彼此的共識!

解決問題才是真正的目的

至於要用哪種方式去解決

就要看你們雙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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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3-3-7 16:12:01 |只看該作者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7 14:59
雖然沒指名道姓 說誰  罵誰

不過時間性太接近了 任誰都會那麼聯想是在說我們

這實在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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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3-3-7 14:59:4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7 15:34 編輯

雖然沒指名道姓 說誰  罵誰

不過時間性太接近了 任誰都會那麼聯想是在說我們

一開們  門口就被塞小紙條  (有人看得懂可幫翻譯嗎?)

紙條上我不信沒指紋..

處理事情  態度 不是如此阿......


未命名.png DSC03143.JPG



一樓的yisuan有回   

他是比較特殊的小孩

就不要跟他太計較

重點 真的是在他兒子身上?

今天人家說你錯了  只需要道歉而已就可以了    而不是跑來爭執吧

一個很單純的摸狗事件 衍發成 毀謗 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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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3-3-7 13:27:09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還是要注意小心啦 不然真的到時候發生事情 你們也得負責任!~ 就像孫小儀說的 如果說狗怎樣了 他們也就自己負責處理 但要是別人家的小孩怎樣了....這就難處理了 到時候可就不適一句對不起就可以了事= =+ 況且讓小孩這樣跑來跑去 我覺得 當父母的也是要多加注意 畢竟跑去人家店裡 如果店裡沒人在裡面 他受傷了 我覺得這樣要算是誰的錯~~~ 真的是蠻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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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3-3-7 13:02:2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K2大,簡單來說是~一開始放養,後來弟弟一起玩以後玩狗有段時間都會消失很久,後來朋友也反應事請所以就開始綁住然後請弟弟帶著拖繩散步或進來玩也可以,後來就變成他自己會進來到沒人進來……

後來跟姐姐是說“狗也不放開”跟“假愛心認養流浪狗,實際上……”  的對話內容跟其他狀態所以陳述一下事情會發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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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3-3-7 11:02:32 |只看該作者
市區的狗狗還是綁起來比較安全!

市區太多車了很危險

我家狗狗就是被車撞死

所以~我很有感觸!

而且~相對小朋友在路上跟狗狗追逐也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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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3-7 10:33:51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3-3-7 10:25
soga.................
原來是我老了

您還看得出是租屋或出租.....

很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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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達人

13#
發表於 2013-3-7 10:33:20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3-3-7 10:25
soga.................
原來是我老了

k大
沒....八樓......上時事 才會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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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3-7 10:25:45 |只看該作者
fiey 發表於 2013-3-7 10:17
我想...應該是....孫小儀跟陳小湯是男女朋友.....

湯哥不開心店裡沒人....小孩卻跑進店裡而發飆......



soga.................
原來是我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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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3-7 10:17:0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3-3-7 10:30 編輯
k2k2 發表於 2013-3-7 10:04
看半天
想很久
我承認


我想...應該是....孫小儀跟陳小湯是男女朋友.....

湯哥不開心店裡沒人....小孩卻跑進店裡而發飆......

但對方回嗆....小孩是因為喜歡湯哥跟孫小儀養的狗才會去他店裡玩狗.....

而孫小儀想表達的是.....她有朋友看過狗跟小孩曾發生過一些危險的畫面....倘若出了事誰要負責.....

希望家長應該要約束好自己的小孩....並多方管教....

以上是我個人的解讀.....若有出入.....請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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