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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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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8 21:25:22 |顯示全部樓層
紙條不承認 這部份

請鑑識組找紙條上頭 看看有沒有指紋

很容易就知道 是不是他們家人寫的

印象中 哪個小夥子 眼神都色瞇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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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9 10:16:52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1-19 10:18 編輯

一切的一切不能推給
光一句我家小孩智能不足
有證明就帶過阿

生的人沒責任嗎?

當有危害到社會
說難聽一點

你別放出來亂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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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5 05:56:0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3-25 06:19 編輯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
網路毀謗300元罰金
恐嚇不起訴
也沒調查
真的名符其實的恐龍法官

當我自己雖小吧!
還在澎湖的鄉親們
遠離他家小孩就是最好自保方式
別忘了
他有領殘障手冊的(腦)
就算吃藥也不會好的
號稱無法自主行為
殺人放火都不會有罪的。小心

這種家庭會生這種小孩
這讓我在次了解
全能的主。耶和華
是多麼偉大而公平!
讚美主。跟我一起喊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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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31 14:04:19 |顯示全部樓層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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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9 14:51:00 |顯示全部樓層
法院的裁決就這樣? 再沒下文了嗎....
去年有看到您的po文,就在想結果會怎樣, 沒想到最後是300元罰金, 好瞎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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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0 07:20:21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是台灣,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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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0 15:07:55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事件的情況判罰金我非常認同,但是判300元罰金不痛不癢,豈不助長再犯。我強烈譴責法官。盼望這位法官能看見。

智能不足微罪認定,情理法兼顧。然家長事前管教不力,事後處理不當態度不佳,故陳小湯提告。
法官既然有罪認定,我以為應從重罰金,給家長深刻警惕,重罰金心才會痛,讓家長時時關心孩子言行避免重犯,這也該是陳小湯提告初衷。

微罪一審判決,我不知是否可上訴,如果可以。建議陳小湯在期限內上訴,不要再請律師,原告也不用出庭,只要出庭前補狀即可,不要小孩被關只要重罰金,讓家長警惕,請教網上懂法律的人或友人(如K先生),自寫簡單上訴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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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0 16:24:49 |顯示全部樓層
陳小湯 發表於 2014-3-25 05:56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
網路毀謗300元罰金
恐嚇不起訴

漏了另一樁譴責,凡事不要怪罪神。菩薩。全能的主。耶和華

陳小湯怪罪神,我同樣強烈譴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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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1 08:21:40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6-1 08:22 編輯

我是,
讚美主的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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