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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0-25 15:22 編輯
經過半年來法院走走停停
網路毀謗 人身攻擊 電話騷擾 恐嚇罪
昨天開庭 有人還在法院裡說違證
通話紀錄一目了然 有沒有打電話騷擾老闆 被告回:我沒有....
有沒有罵老闆是土匪長得像豬 是瘋子 被告回:那只是聊天 !!我沒PO上網
沒PO上網 我是可以複製起來? 那我還真厲害 !!
沒打電話騷擾可是通聯記錄犯罪證據就擺在眼前
對面豆漿店你可能不曉得
你們家那位好兒子好弟弟曾接起電話坦承過他有犯行
電話錄音可以試試看我拿不拿的出來
一個智能不足的小孩真的寫的出那種可怕的恐嚇信嗎?
是不是有人教他寫的
法院最後就是驗筆迹驗指紋
到時報告出來還我個公理
最後恐嚇字條 還未調查成立
也是讓我最擔憂 最氣憤的
檢察官說要不要試者民事調解看看 我同意!
'長期下來的精神受損 無聲電話騷擾 甚至兒子不定時發作起來 拿物品往我機車店丟擲
甚至連電影院 清潔工 七八十歲惹到他也被打
在我眼中這叫做不定時炸彈
我深怕改天是否拿刀 就衝進來桶我 或我女友 還是殺狗?
會不會有安全的疑慮...我花錢去裝店面 攝影機....
這些錢 跑法院這些精神 都該算誰的
只是一張恐嚇紙條 這背後的涵義有多大?
雖然說我長相很粗曠 我收到紙條當下 我是很害怕的 !
隨之而來天天都有人不分早晚打電話來不出聲
心裡有多害怕精神有多恐懼
相信在這很多都是為人父母的
假如你們是我女朋友的家人願意讓自己女兒留在澎湖
遭受這種淺在的危險嗎?受鄰居指指點點
養個狗也被說 假愛心 認養狗 蔑待動物
路人甚至走過 口出三字經 聲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被罵白目?
難到真的要如紙條內容發生了之後才來後悔嗎?
義豐老板娘道
要不是我兒子喜歡你家那隻狗 你算甚麼東西 ?
(我當然不算什麼東西我是一間機車行的老板而以)
今年 三月發生的事情之後開始跑法院
機車行跟本就沒什麼在開店了
基於生活必須要有金錢維持
跑去做全家大夜班
到10月1號離職
10月中正式把辛苦經營。。三年的機車行結束營業
就是不想面對有這種可怕小孩的鄰居 面對這種自以為是的店家
這件事結束以後搬離開澎湖
目前在等調解委員出文約時間調解
要求益豐豆漿店精神賠償 和解 不同意 繼續追訴 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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