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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車禍法律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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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3-11 07:08:2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請問有熟知法律的網友嗎?
我最近不慎與人發生車禍,警方判定雙方皆有過失,我是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對方是疏於注意前方車況。
我開車沒事(車損就自認倒楣了),但是對方騎機車一腳骨折。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時,對方索賠20萬元。我不知道該如數賠償,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網友,我該如何應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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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2-3-23 19:57:58 |只看該作者
謝謝牛仔褲的回覆,你的情形跟我很類似。
我已經提交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現在等它的開會通知,鑑定過後再跟對方調解。
保險公司已經處理理賠中,我也問過業務員,應該賠當事人(抱歉,我不認為她是受害人)的有哪些項目,有一些初步的概念(同時粗估也不用到20萬元)。
有進一步的消息,我再向大家報告。
謝謝大家的關心,也祝各位行車平安、一切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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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2-3-20 00:21:31 |只看該作者
我的經驗分享~~~      

先送南區交通事故車禍鑑定

(通常交通隊那裏可以先申請一份,如果不滿意再送南區鑑定)~先釐清責任,反正都要賠,只是不知要賠多少而已!!

申請自己強制險的車禍理賠給對方~順便問理賠專員約需賠多少?

(有的理賠專員會直接跟對方談理賠金額,我的強制險理賠專員就直接幫我處理了)


骨折.......看折...哪裡....我們碰到人家自己撞上來,但我們的車停的地方超過白線....

腳踝骨折~開口....25......後來....9....解決了!!!  (09是賠償工作損失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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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27#
發表於 2012-3-15 20:52:01 |只看該作者
Brooke 發表於 2012-3-15 19:03
萬分感謝各位網友提出的寶貴意見,小弟銘感五內!
你們的見解對我很有幫助,感覺非常窩心,我將稟誠處理, ...

希望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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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2-3-15 19:03:59 |只看該作者
萬分感謝各位網友提出的寶貴意見,小弟銘感五內!
你們的見解對我很有幫助,感覺非常窩心,我將稟誠處理,務求圓滿。
第一步,為求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我已經決定明天提交車禍鑑定委員會審議此案(雖然網上諸多網友都批評這個委員會是一群混球的集合),調解會我也都全程參與,態度溫和,絕無惡言相向。
若有後續進展,小弟再向大家報告。

祝各位行車平安、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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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2-3-15 18:28:0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如果你確定你已經過路的中線點,而且在出路口時有減速看完路況之後再前進,可以先去調看看有沒有路口監視器,或商家監視器,方便之後佐證你確實已經注意過路況。再來,警察來處理時有沒有雙方做酒測;簡易筆錄方面有沒有被問死。如果20萬的話,那還是申請鑑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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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2-3-15 12:24:08 |只看該作者
我姊的經驗告訴我
積極參與調解很重要
會成為將來走上法庭法官裁判的一項考量
至少那個撞我姊的裁判書中有一句就是"不積極尋求補償和解"
所以調解會最好都去
另外
前面說的各項收據部份是你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的
對方所要求的20萬是已扣除強制險理賠的部份的話
那大概就都是工作損失和精神撫慰
可要求對方提供繳稅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當作工作損失的參考依據
以上是我去年一整年到今年還沒結束的車禍處理心得啦....
最後
很重要的一點
千萬不要在調解會或法庭上向對方口出惡言
想當初撞我姊那個人找了個代理人參與第一次調解會時在調解委員面前說她賣肉
好像也被認為是"不積極尋求補償和解"
想發洩心事時上來打打字抱怨抱怨就好
對外一定要展現積極尋求和解的態度
人生如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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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2-3-14 16:17: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3-14 16:32 編輯

這麼多人回覆及提供經驗的原因大概和我相同

板大承認自己有過失,願意盡力圓滿地解決此事的態度



車禍,演生下列事項

1.交通規則(肇事責任釐清)
2.賠償(有無保險、雙方財物損、醫療費、精神撫慰費、其他)兩造所有的費用相加,再依各自應承肇責比例來攤付(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原則上都是如此)。
3.多次調解賠償事宜(個人或由保險公司出面)
4.進行民刑事訴訟(賠償金額無共識時)

希望各位網友提供的資訊對板大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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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2-3-14 15:04: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3-16 09:37 編輯

我是跟大家一起分享討論.......

因為板大並沒有提到他是否有保汽車強制險.....

如果有.......那所有衍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救護車、轉院、回診之交通費用皆包含其中)....

這些保險公司都會幫忙理賠....

但若需要談和解及簽和解書也都需要該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陪同....

這樣理賠的費用才不會有出入.....

例如:您跟對方談好理賠10萬元.....

但保險公司認為她們只需賠6萬就可以達成協議.....

那其餘的四萬就要您自己承擔......

而且和解書上最後最好能補上一句  雙方皆願意放棄民事與刑事之訴訟......

以防日後有問題產生.........

一式三聯....雙方各持一份.......

另一份交到當初作筆錄的警局即可銷案.....

我想對方會要求要20萬會不會他誤解了......

汽機車強制險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貳拾萬元。 (以為只要出車禍就可以要到20萬)

不知道??也許是、也許不是!!

板大也無須苦腦......

如果你一直都保持著不逃避、勇於面對、態度佳.....

就算到時真的上法院,法官也會依這部分給予您公平的判決.....

還是要提醒各位大大.......

站在保險的角度......

如果能夠每年多個幾千塊的預算......

保個強制險再加個任意險...........

就能好好關心對方.....

像我自己就再加保任意險幫對方及對方乘客保的保額就很高......

一方面是希望對方能獲得更好的醫療照顧......

一方面自己很怕哪天一個不小心撞到一位醫師、法官、律師這些高收入的工作者.....

我怕真的會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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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2-3-14 13:46:20 |只看該作者
fiey 發表於 2012-3-14 13:11
你可以請對方將為什麼須理賠到20萬的細項列出.....

包括:

哇~喔!
這些細項說明已經相當清楚了哦!
此處真的昰臥虎藏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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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3-14 13:11: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3-14 13:17 編輯

你可以請對方將為什麼須理賠到20萬的細項列出.....

包括: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

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

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

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以上等等均須提出收據證明..........


你車子的修繕明細也應該留著.....

談和解時在適當的時機提出.....

千萬不要抱持著自己自認倒楣的想法......

另外如果您有幫他付掉醫療費用可以請他將醫療收據正本給你....

表示您有幫他負擔這筆費用.....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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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3-14 12:20: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ulian 於 2012-3-14 12:20 編輯

引言:
請問有熟知法律的網友嗎?
我最近不慎與人發生車禍,警方判定雙方皆有過失,我是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對方是疏於注意前方車況

我開車沒事(車損就自認倒楣了),但是對方騎機車一腳骨折。召開第一次調解會議時,對方索賠20萬元。我不知道該如數賠償,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網友,我該如何應對?謝謝

----------------------------------
以上紅字部份為重點:

(1)警方不是檢方or院方,警方的判斷,在「法律上」並不能算數:
警方的判斷在調解或院訟上都沒有積極的意義。若雙方有和解意願,警方的判斷在原則上只是被視為一個「第三人」所為的評判,其參考價值的指數只是因為警方處理的車禍案件遠遠大於一般平常人,有一些經驗上的判斷,但仍並無任何拘束力,警方的判斷不是本件的重點。
p.s即使是進入院訟,院、檢方所採信的是心證+事物證+車禍鑑定報告(公正第三單位所出具)。

(2)雙方均有過失:
案主自承您本身有「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的過失,並指出對方是「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的過失=雙方皆有過失。均有過失的話,依過失的比例,對於所造成的財損或人身健康的傷害負起民或刑事責任。

(3)車損您若要自行負擔,但除非這是調解兩造各讓一步的作法,在對方並未也想自行負擔自身的損失的狀況下,其實我並不建議這樣做。

(4)調解的目的就是避免進入訴訟,但其實進入訴訟仍然能要求移送試行調解,兩種調解成立的狀況下在法律上就都能算數,而進行調解的原則就是各讓一步,若遇到不肯讓步的對造,在兩造均有肇責的狀況下,我個人的建議就是沒有成立也無妨,因為事實上或法律上也並不是對造需求多少的賠償金都應要如數賠償。
   
(5)案主的財損部份我個人也建議應保留所有事物證,以備日後要進入院訟才不會無法舉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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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18#
發表於 2012-3-12 19:06:47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2-3-12 16:10
花花:
 送子鳥說路上流量繁
 預計七月底交貨

那k2大
你就好好珍惜這段時間了
待小k2出生待...
握滑鼠的手..就換握奶瓶..尿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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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3-12 16:58:3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3-12 17:08 編輯
Brooke 發表於 2012-3-12 14:27
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
如同K2大所說,我承認我有部分過失,我也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依理行事,但我不 ...


開板大大您好:

 氣憤是處理事情的情緒型殺手,平凡如我者,皆容易陷入這樣的負面情緒之中,然而,我仍須建議您,耐著性子點,畢竟衰事上身,就算用滿腔憤怒也甩不掉衰事。

 解決它,心情立馬晴天


一、過失責任
 板大Lv1的文中述及警方判定雙方皆有過失一詞,有斟酌空間。
 對方當時除未注意前方路況的過失之外,其車速多少及有無煞車痕跡,若有,煞車痕跡是多長?(用來判斷當時車速用)等等採證情況,皆是過失判定佐證的一部份。

 這事件中,您的過失責任是免不了,除非有特殊佐證可證明並減輕您的過失責任,光是未禮讓幹道車這一條交通規定,您就佔了大半以上的過失責任,相信您也有花錢賠償的心理準備。

 您心中的鬱結,是在於過失的比例,因為對方把過失責任全推給你,才會開出20萬元賠償金額,您認為無法接受的賠償金額。

 所以,重點在我前篇文,肇事責任(分析表或鑑定)

 若您須負9成的過失責任,問題在賠償金額的20萬
 若您須負6成的過失責任,問題還是在賠償金額的20萬
 雖然,問題都是在賠償金額的20萬,但,談賠償的立足點就不同了

二、和解和賠償
 尋求和解,漫漫長路
 調解一次不成,須再調解第二次
 是否得以圓滿和解,不論
 但您不能不去尋求和解,或消極的不去和解
 這和日後,有可能產生的官司,有著極大的關連(打5個星號
 至於,賠償金額多少才算合理,Lv12及Lv14說的非常好,您可以參考

三、民事責任
 無法和解時,對方才會提出民事訴訟,最後結果,依法官宣判的賠償金額賠償,當有一方不服時,再上訴。


四、道義責任和關懷慰問
 氣憤之事歸氣憤
 是否能為自己的過失盡應有的責任和誠心的慰問,這個無關賠償,但卻是通往和解的便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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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3-12 16:10:00 |只看該作者
圓仔花 發表於 2012-3-12 11:13
K2大..
嗯~~沒有鑽研..但有在關心...
這樣口以嗎??

花花:
 送子鳥說路上流量繁
 預計七月底交貨
 因此
 我還可以玩英雄聯盟4個多月
 瘋狂的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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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3-12 14:27:28 |只看該作者
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
如同K2大所說,我承認我有部分過失,我也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依理行事,但我不接受無理的要求。
這金額是否合理,我目前並無定論,只是對方一昧將責任推到我身上,讓我很氣憤。
可否當面向K2大請益?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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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3-12 11:19:52 |只看該作者
就我老姊的經驗啦
首先是確認好肇事責任比例
然後,
雖然骨折聽起來不嚴重
但如果影響到工作的話
那就要看對方的收入了
一般要求賠償是患者受影響時的工作收入+精神撫慰
再按照責任比例賠償
當然這是走到調解委員會時的賠償法啦
一般的車禍都想走私下和解
但我認為如果無法私了還是走趟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這樣萬一協商好後也可以留下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文書
以上就供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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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13#
發表於 2012-3-12 11:13:14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2-3-12 09:41
花花:
 我沒在鑽研啦,我沒事幹啥發神經,跑去鑽這鬼東西?
 只是,偶而會看一些生活上的法律案例

K2大..
嗯~~沒有鑽研..但有在關心...
這樣口以嗎??
不過K2婆什麼時候要御貨呀
到時可有得你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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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3-12 10:15: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3-12 10:21 編輯

我自己與同事都有被車撞的經驗!
我只能說連撞到「人」都要憑運氣吧!
如果撞到的人是可以講理的人,可能就會依傷勢、因傷所造成的實際工作損失、醫藥費用等提出合理的賠償。
如果運氣不好撞到的是那種逮到機會就漫天開價,「打秋風」的人,就會很困擾。
其實上法庭打官司的發費不貲,兩造都應好好考量。
當然如果不惜求一個第三者的「公道」,則又另當別論!(法所律訂的公道,我是不便評論)
不過依筆者所言,如果只是四肢任一中的單純骨折,20萬的索賠,好像是貴了些。
但如果被撞的一方是高所得者,或嚴重性骨折又是年邁老者,需要特別照護,則費用又得重新定義。
以上論點無關法律,只是單純以個人經驗所提出。
遇事冷靜處理、正常生活,不愉快的一切總會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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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3-12 09:41:51 |只看該作者
圓仔花 發表於 2012-3-11 08:39
你可以請教匿稱為k2的版友..
他自己本說很謙虛的不敢說他熟知法律..
但他本身自己有在鑽研

花花:
 我沒在鑽研啦,我沒事幹啥發神經,跑去鑽這鬼東西?
 只是,偶而會看一些生活上的法律案例

 老實說,咱們台灣的法律,在教我們,別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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