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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遇到這種事該如何解決?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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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5-7 22:55: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在5天前

我家50CC的機車騎到某家機車行

詢問了報廢價格

當時老闆要我們過戶給他

他說會給我2000元

但我跟她說.我的證件還沒備齊

要等證件都來了在處理.機車先放置車行

今日去機車行

告訴老闆最近要用車.得將我自己的機車騎走

老闆說他已經換了新的排氣管和一些零件

如果要騎走必須付修繕費用

但我當初並沒有口頭說要賣他

也沒有叫他幫我修車

我請她把我的零件裝回去他不肯

請警察來.警察要我們

1.付修繕費2.過戶給他..這兩情況則一

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一.我沒有答應要過戶給他

二.我也沒有答應要2000元這個價格

三.他自作主張修改了我的車

四.沒叫老闆修車但要我付修繕費用

五.警察要我做的決定都是對機車行有利



請問各位大大~你們可不可以教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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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5-7 23:20:1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5-8 00:21 編輯

1.寄存證信函給他......

2.找媒體讓事情曝光,讓警察正視這個問題........

不過你當初沒把機車牽走,又跟老闆說"等證件都來了再處理".......這句話......

還是會讓人覺得你當初也是同意要辦過戶的?是後來你反悔了........

當然老闆在還沒辦理過戶就私自將你的機車更換零件有錯....

但你自己多少也要負一些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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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5-7 23:39:24 |只看該作者
就跟警察杯杯說

你堅持當時很清楚的說只是先暫時借放在車行,
並沒有要變賣或作其他處分的意思表示,

而老闆未經過你同意就擅自變更持有之他人所有物,
所以你要對老闆提出侵占的告訴,

再來就是民事的回復原狀或是損害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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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5-7 23:50:12 |只看該作者
fiey 發表於 2012-5-7 23:20
1.寄存證信函給他......

2.找媒體讓事情曝光,讓警察正視這個問題........

謝謝fiey大大的告知
這件事情的確我放置車行是不妥當
而且我沒有明確告知他'我不賣'

不過今天我要求他回復原狀
他不要~
也不要讓我騎走~
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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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5-7 23:54:04 |只看該作者
mofisa 發表於 2012-5-7 23:39
就跟警察杯杯說

你堅持當時很清楚的說只是先暫時借放在車行,

謝謝mofisa大大
您的方法真的很好
對於刑法的知識很了解
幫助我不少~

但是警察杯杯一直要我們退讓
還說以後我們出社會吃一點虧不會怎樣
我的直覺事告訴我
警察杯杯想要把事情壓下來
所以
她才會要我妥協~

他說要告的話很花時間和金錢
尤其是我們以後要打官司還得飛回來澎湖
所以要我們就照他們方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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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5-8 00:16:0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5-8 00:17 編輯
@陳ㄚ搓@ 發表於 2012-5-7 23:50
謝謝fiey大大的告知
這件事情的確我放置車行是不妥當
而且我沒有明確告知他'我不賣'


1.不然你就擺爛吧!!......不牽也不過戶....
因為她換零件就是等妳過完戶後賣人....
你不過戶他就不能買賣.....
放著也是放著..........在澎湖又容易生鏽....
到時就是他要來跟你談囉!!!!!換你佔上風.....
但是就看誰撐的久囉.........  

2.記下車行的地址........
回台灣再按鈴控告........
到時就是他飛台灣囉.........

不過這真的是下下策啦!!
因為勞民傷財啦!!

不過警察說的話我非常不認同.......
當然大家各退讓一步海闊天空.....
但明知道吃虧還要硬吞下去.......
出社會都要吃虧............歪理!!
搓湯圓也搓得太"落漆"了.............

對了........你還是學生吧!!找教官幫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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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5-8 00:44:58 |只看該作者
fiey 發表於 2012-5-8 00:16
1.不然你就擺爛吧!!......不牽也不過戶....
因為她換零件就是等妳過完戶後賣人....
你不過戶他就不能買賣 ...

真的覺得fiey大大第二點講得超好!

我是有那麼點衝動想告他

畢竟這車子是我媽的

就算是我也沒有權力對這車子做任何事

如果我媽告他也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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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5-8 01:53:1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5-8 11:35 編輯
@陳ㄚ搓@ 發表於 2012-5-8 00:44
真的覺得fiey大大第二點講得超好!

我是有那麼點衝動想告他


當然啊!!..........

就像另一位大大說的.......

他算是侵占.......

在你媽媽未同意及未過戶就擅自更換零件

你請他恢復原貌是ok的........

而且也不需付他任何損失.........

因為他擺明著就是要趕你這隻鴨子上架.......

讓你不得不過戶給他..........

當初你有跟他要名片嗎??

如果沒有那就記下他的地址及車行全名<到時就是傳喚負責人到庭說明>............

回台灣按鈴申告...........

就算要辦過戶也要你媽媽的雙證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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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5-8 10:48:52 |只看該作者
回台灣告可能會被退件或者無法成立的

因為車行老闆戶籍在澎湖吧?!

發生地點也在澎湖....

(刑法原則之一:以原就被)

(原告要遷就被告,向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除非台灣的法院沒注意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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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5-8 12:14:39 |只看該作者
還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歸還,

對方若置之不理,在法律上會成立侵占罪........

但你未寄存證信函,並無明顯之證據你有催討之動作......

等過了這個期限對方未歸還......

再拿存證信函去警局備案提告......

這樣警察才會受理吧!!.....



但這算刑事嗎??我覺得比較像是民事糾紛..............

如果真的一定要在澎湖才能提告的話..........

那就等勝訴後再提交通上的補償..........

如果你媽媽還在上班.....

可請她先申請在職證明在單子上註明月薪.....

及繳交所得稅的相關單據佐證..........

一併要求因出庭所產生的工作收入損失........

如果不嫌麻煩的話先找個律師研議......

把可能會發生的事推演一遍........

應該就能清楚的知道下一步該做些甚麼..........


我們這些臭皮匠大概只能幫到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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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5-9 10:28:59 |只看該作者
感謝fiey大大和jiannn大大

我將情況告知我媽

我媽就說~算了~付他錢了事~

他說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哀~雖然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

真的很想要採取fiey大的方法

但是我媽媽......

不管怎樣還是得謝謝大大們的幫助

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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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5-9 10:45:4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2-5-9 10:46 編輯
@陳ㄚ搓@ 發表於 2012-5-9 10:28
感謝fiey大大和jiannn大大

我將情況告知我媽


沒關係............

既然車主不追究這也是好事......

以後你還會碰到很多莫名其妙跟不公平的事.....

要試著盡快去調適自己的心態......

其實我自己相信人性本善.....

但常被利益蒙蔽了自己的雙眼.....

自己要小心應對才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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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5-9 21:19:46 |只看該作者
最後的重點........


哪一家機車行阿???


反正這是你親身經歷的事情

沒有毀謗或妨礙名譽等情事

順便戒告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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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5-9 22:09:34 |只看該作者
想一個對雙方都可行的辦法.問題僵在那.只會結打的越來越難解
首先要知道你的想法:
1.是不是2000元不賣了.車子要拿回自己用.無奈已被更換零件.變的進退兩難
2.還是你覺得賣這價錢不合理
3還是會咽不下這口氣

在來就是機車行問題:更換零件的費用是多少?
如果你把車子在賣區拍賣.補的過差額.那就跟老板要回來自己賣
如果零件費補不過那就沒話說
畢竟走上法院.勞民傷財.對雙方都沒好處
就算討回了公道.也會遠比車子的價值還高.......
想辦法解決問題.會比僵在那會比較好
當然決定權在你.我們旁人只能給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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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5-9 23:15:14 |只看該作者
jiannn 發表於 2012-5-9 21:19
最後的重點........

這間店他沒有地址

他說他中華路上也有機車行

Double A 斜對面鐵皮屋



最讓我無言的是~

她把我的里程數改成一萬多

我想把他改回來我本來應有的里程數

有甚麼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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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5-9 23:17:16 |只看該作者
沙灘上的小河魨 發表於 2012-5-9 22:09
想一個對雙方都可行的辦法.問題僵在那.只會結打的越來越難解
首先要知道你的想法:
1.是不是2000元不賣了.車 ...

恩恩~謝謝你的意見~

我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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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5-9 23:23:19 |只看該作者
@陳ㄚ搓@ 發表於 2012-5-9 23:17
恩恩~謝謝你的意見~

我懂你的意思~

關心一下,事情的結局如何?如不想公佈可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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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5-9 23:55:31 |只看該作者
沙灘上的小河魨 發表於 2012-5-9 23:23
關心一下,事情的結局如何?如不想公佈可私訊

我退步~付了他修理的費用

找了警察.消保會.教官....

他們都覺得是學生怎樣怎樣.

可是我覺得應該理性的溝通

而不是學生年輕學生就錯

在我已經努力過後

無法達到任何成效

我選擇了低頭

雖然心情很不好~還是得認知這個現實社會的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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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5-10 00:12:53 |只看該作者
@陳ㄚ搓@ 發表於 2012-5-9 23:55
我退步~付了他修理的費用

找了警察.消保會.教官....

懂的退步.會讓你的前面的路更廣
懂的想.會讓你想法能夠成長
當做一次經驗.讓你能用錢換到對人性的一點了解
凡事想開一點.心情也會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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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5-10 12:15:01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件事情給各位討論一下(求知)~

之前有位同學的車子給澎湖在地的小孩(未成年,慣犯)偷了,報案以後,後來抓到人,警察通知我的同學去警察局認領車子

後來去警察局後,警察還在對小孩做筆錄,過沒多久就有警察來跟我同學說,

「我接下來說的這件事呢,你自己決定,偷機車的人是小孩,國二生,是個慣犯,也進進出出警察局好幾次,家裡狀況也不太好(意思是說不健全的家庭),那因為你的機車被偷了,有報案,那現在你是否要提告他?如果要提告,我們這邊就幫你處理移送,如果不要,那就達成和解(沒有賠償,小事化無的意思),那就你自己決定這樣」

後來我的同學選擇不移送追究,

我後來在想,這樣算不算警察有要吃案的fu?
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阿~照理說有報案抓到人就直接移送的不是嗎@@?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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