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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欠缺包容心, 民間團體盼勿污名流浪動物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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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2 15:43: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新頭殼newtalk 2012.09.10 賴義中/台北報導

台中市日前驚傳駭人聽聞的毒狗事件,數十隻流浪狗遭不明人士以農藥毒殺;近日又發生數起照料流浪貓狗的愛心人士遭恐嚇事件,令人不禁反思,現代社會為何容不下流浪動物與我們共享城市空間?動保人士黃泰山指出,一般民眾對流浪動物的認識來自於刻板印象及媒體錯誤的渲染,因此存在巨大的錯誤及偏差。他強調,若正確認識流浪動物,就不會對牠們心存畏懼,政府也有義務加強宣導關於流浪動物的基本知識,讓更多人接納流浪動物。

新頭殼今(10)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邀請到動保人士黃泰山,請他談談近來一連串流浪動物受害事件的始末,到底流浪狗是不是人身安全的隱憂?流浪動物真的是環境髒亂的元兇?我們該如何看待與我們共用一個空間的流浪動物?

有別於流浪動物在街頭巷尾出沒的都市印象,他說,多數流浪動物活動於郊區、河邊或是山上,活動於市區的流浪動物多有人餵養,而受照顧的流浪動物較不具攻擊傾向,因此流浪狗攻擊人的機率不高,反而家犬攻擊人的機率更高。而流浪貓基本上不與人接觸,攻擊人類的可能性更低。

雖然媒體大幅報導此次台中毒殺流浪犬案件,但黃泰山指出,毒犬的狀況普遍存在於全台各地,在工廠區、農業區尤為常見。他表示,以新北市部分河岸地帶為例,許多農民於該處違法種植、開闢菜園,卻毒殺不少當地已結紮的流浪狗,政府長期放縱民眾違法種菜,但接獲通報抓狗時卻是積極行動,形成「真正違法的農民沒事,沒有違法的流浪狗倒楣」的怪象。

黃泰山指出,雖然「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對動物虐待致死或重傷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他無奈的說,通常此類案件破案率極低,實踐上又經常改判罰金,破案率低與罰則較輕兩者交互影響下,導致類似事件仍不斷發生。

談到近來在談台北市信義區四四南村附近發生的捕狗事件,黃泰山說,國外抓捕流浪狗時必須經過評估,斷定是否有危害,若流浪狗經評估認定不具危險性,有關單位會嘗試說服當地居民接納;但在台灣卻僅憑台北市長郝龍斌的一紙行政命令,北市府便動用大量警政資源蒐證、圍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有濫捕之嫌。

對於有部分民眾質疑,愛狗人士為何不將流浪犬帶回家中飼養?對此,黃泰山痛斥此類意見無知,他說政府每年捕捉的流浪狗數量即超過12萬隻,再有愛心與能力的人也不堪負荷。他批評,動物流落街頭的原因在於政府源頭管理不當,缺乏把關機制,無心解決問題,造成貓犬在外受苦,許多愛心人士自費從事餵養與絕育工作,實際解決問題,反而常遭社會冷眼、反咬一口。

談及在都市中人與動物是否存在排他性,黃泰山表示,過往農村社會容許人與動物共存,但現代社會人心難容一粒砂,對於異己的包容越趨窄化,不僅排斥動物,甚至對於各種弱勢人群亦抱持相同態度,理由往往是社區衛生或孩童安全。他說,政府政策也助長了都市空間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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