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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人買電動機車最高補助2.4萬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12月24日 下午10:44
 澎湖鄉親福氣啦!即日起至一百○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設籍或事務所、處所位於澎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法人或政府機關(構),購買電動機車,每輛最高補助新台幣二萬四千元,法人及政府機關購置,不限補助數量。
 經濟部為建置澎湖低碳島,透過補助澎湖地區購置電動機車及完善能源補充環境,以推動澎湖地區之綠色運輸,並落實節能減碳之目標,特訂定「經濟部發展澎湖地區電動機車補助實施要點」。上周五(二十三日),經濟部並公布修正補助實施要點中的第七點、第九點,以及第十四點,並自即日施行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據修正實施要點第七點,凡設籍或事務所、處所位於澎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法人或政府機關(構),就可申請每輛小型輕型等級新台幣一萬七千元或輕型等級新台幣二萬四千元之補助。只是,申請者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包括: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後購置合格產品、限於澎湖地區使用、車籍一年內禁止移轉至澎湖以外之地區。
 若是個人購置者,每人限補助購置一輛;而若是法人及政府機關(構)購置者,補助購置數量,不在此限,每車限補助一次。但是,法人購置者,應先以書面向經濟部工業局說明所購車輛之用途及數量,並經工業局核准方可獲得補助。
 補助實施要點第九條提及,購置合格產品之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補助期限之認定以申請表上所填具之申請日期為依據,購置者應於一百○二年一月十五日前將申請資料郵寄至經濟部工業局或受託機關(構),逾期將不予補助。
 另,再依據「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實施要點」第二點指出,受補助之電動機車,應為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生產或代理商進口,並符合經濟部認可之可抽取式鋰電池電動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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