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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3/07/08
發佈單位:行政課
102年7月1日出生的新生兒可申請
馬公市公所在第9屆第14次臨時會在馬公市代表會支持下,即日起辦理「澎湖縣馬公市新生嬰兒營養代金補助」。市長蘇崑雄表示,原訂每胎補助營養代金1,000元整,因考量現今經濟景氣不佳,消費成本提高,並經馬公市民代表多方之建議及衡量本所財政,提高每胎補助營養代金為1,600元整。雖然代金金額不多,但鼓勵大於補助,目的在於鼓勵生育並妥善照顧新生嬰兒,以營養代金補助喚起目前人口快速老化的普遍現象所衍生的後續嚴重少子化等問題。本補助案自102年7月1日實施,其申請補助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申請本補助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產婦或其配偶一方設籍本市達6個月以上者。
(二)新生兒在本市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設籍本市達6個月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6個月,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二、每胎補助營養代金1,600元整。
多胞胎者以補助營養代金倍數計算。
三、符合所訂資格之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3個月內,檢 附全戶戶籍謄本、印章及申請書向所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後報所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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