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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12澎湖章魚禁漁期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期15天的澎湖章魚禁漁期將屆︵3/29│4/12︶,農漁局呼籲民眾在禁補期期間內切勿捕捉章魚,以免違法受罰,若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農漁局表示,根據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研究得知,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僅一年,且一生交配產卵一次,產卵數約20餘粒,每年出現季節約在2至4月︵約農曆1月15日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最早出現於北海、金嶼、長岸,再向東至鳥嶼、赤崁北,後再移至歧頭、講美、沙港沿岸,澎南地區最晚。
其棲息地近年來受天然環境及人為破壞,加上澎湖特有種章魚壽命短、生殖力低、卵數少,及人為濫捕的壓力,面臨族群滅絕的危機,產量大幅銳減,且特有種章魚仍在繁殖試驗中尚未成功,生態特性仍未全面建構,不宜大量開放採捕。
另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農漁局於3月17日特別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會中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眾週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之決心。
縣政府為保育及維護章魚資源永續利用,曾於94至95年公告全面禁捕,不過此舉也受到坊間不少採捕章魚漁民反彈,縣府基於漁民生計與生態保育兼顧考量,並經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進行研究調查及檢討後,禁漁期縮短為15天,日期為3月29日至4月12日。
農漁局表示,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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